我是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之前接触过这样的一个案例。
妻子死于羊水栓塞后,男方与男方父母告知女方父母,要偿还结婚时八万八彩礼和婚宴酒席等一切费用。
女方陪嫁三十多万的车辆,以及给婚房购置的家具家电,男方认为是女方父母给自己的赠与,坚决不肯返还,甚至咨询律师,想要分割女方的父母购买给女儿,并且登记在女方母亲名下的房子
很多人之后问结果,我就大概说了一下,也顺便讲清楚其中的道理。
最终双方调解了,具体的结果是,婚姻已经成为事实,女方生前承担了夫妻的义务,夫妻感情也是和睦的,女方去世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彩礼没退,男方为结婚付的婚宴费也没退,等于男方这一部分诉求未得支持。
真正要看清楚的是,女方的陪嫁归属。
由于陪嫁车辆是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给的,并且女方父母并没有明确地写明只赠送给女儿一人,因此被认定为赠送给夫妻双方
车辆虽登记于女方名下,但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女方死后,车辆一半的产权本来属于男方,另一半才属于遗产。
加上车子已经使用了几年,最后男方仅仅是象征性地补偿了女方的父母五万元,车辆属于男方。
婚房中花费十几万元购置的家具家电,也是领证后购置的,女方父母未注明仅给女儿一人,因此也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赠与。
结果是,女方陪嫁都在男方手中,男方只给女方的父母三瓜两枣所谓的补偿。
但是女方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登记在女儿父母的名下房子,法律上是女方的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无关,不属于女方的遗产。
因此,男方要分割、继承该房子的请求也被驳回。
这件事上,很多人只看彩礼,认为男方既然提起诉讼,就应该将陪嫁一并计入其中。
其实,彩礼和陪嫁并不是一回事,房产登记,赠与时间和是否有明确书面约定都会影响到财产的归属。
因此,为自己的孩子准备钱财,最好在领证前完成。
如果是领证后才给的话,一定要用书面的方式,明确说明只赠与自己孩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这并非不信任婚姻,而是将本来可以说明的事情提前说明,以免关系发生变化后,谁都只能通过解释和争议证明自己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