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碎片化帮扶,以法治体系根治失独养老困境
不久之前看到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以及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该通知提及从2016年1月1日开始,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的范畴之内,并且还能够领取丧葬方面的补助。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内心忽然间感到一阵温暖。很多失去了唯一子女的叔叔阿姨,他们内心的痛苦,其他人确实不太能够体会。当年国家倡导计划生育的时候,他们响应得最为积极:仅仅生育了一个孩子,乖乖地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确实为控制人口的增长贡献了一份力量。

可没有想到意外竟然把孩子给带走了。
悲伤还没有缓过来,晚年的焦虑就到来了。以后有谁给他们热粥喝?生病的时候有谁搀扶他们去医院?最后闭眼的时候,有谁送他们最后一程?这些为政策出过力的人,政府原本就应该把他们晚年的道路铺设得更平稳一些。现在每年新增七万六千个这样的家庭,陕西的这个政策就好像在雪地里递暖手袋,确实是应该点赞的。不过这些年各个地方也做过一些事情:北京、广州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专属的养老院,给予了一些资金,可是大多还处于“应急”的层面——逢年过节送米油,进行临时救助。这些措施如果没有法律来管束着,说不定某一天就没有了,只是治标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同风中的蜡烛一般,风一吹就晃动。
老人怎么能够真正安心?实际上法律早就有相关规定。宪法提到公民年老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有权利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说明,独生子女意外失去了,或者父母没有其他的子女可以依靠,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给很多老人养老,并不是政府的好心行为,而是法定的责任。可是问题在于,很多条款太过于笼统了。到底给予多少钱的补助?养老院怎么进行对接?医疗方面有什么特殊的照顾?都没有具体的细则。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执行起来就容易打折扣。难怪这么多年过去了,很多老人的生活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变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个人都会有年老的时候。现在老龄化越来越快,养老保障得更加稳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