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真正让人犯难的地方,并非父亲失智之后能否接受遗产。而是女儿为什么能够代替父亲来完成这一事情,为何还要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按照这一前提,她是父亲的法律代表,可以替代父亲接受原本属于父亲遗产。
所以,父亲的失智并不意味着他丧失接受遗产资格,只不过很多事情是不能够由他本人来独立处理的,需要法定的代理人来完成。
女儿处于这个位置,理论上可代表父亲接受遗产,然后再按照程序办手续。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如果仅仅是正常地接受遗产的话,似乎是没有必要使女儿同时处于原告和被诉的位置上的。
将自己诉上法庭,一般意味着在办理的时候出现了一种不能直接绕过的障碍,通过家庭成员的确认,有可能不能办理过户或其它手续。
但是这里没有说清具体卡在哪里,也没说清有关方面要求,所以不能只凭“将自己告到法庭”一句话,就认定一定是在过户时出现了问题的。
只能说如果不存在实际的障碍,她应该不会想到采用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毕竟她是她父亲的一个监护人,本身就已经有了一个很关键的判断依据。
外祖父母没有,她母亲继承人,即她父亲和本人。

这样看来,继承的关系并不繁杂,至少在家庭成员以及继承人范围之内,没有明显的争议。
父亲继承人女儿继承,女儿可以作为父亲法定代理代替父亲承担遗产。
这几种身份叠加起来,才使得“自己告诉自己”变得特别别扭。
但是法律的程序有时候并不只是看家庭的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争议,还得看身份是不是正式确认了,代理的行为是否得经过明确程序,还有相关手续是否能够在现有的材料之下直接进行办理。
这些情况,家里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不代表办理过程就一定能够通过。
因此,女儿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并不代表她与父亲之间产生了真正利益上的冲突,也并不意味着继承关系自身存在着争议。
更多的理解是,她需要诉讼,将父亲与自身的身份,继承关系,代理承接遗产这些事情,一起交给法院来确认。
归根结底,这并非是一个她是否能够代替父亲去接受遗产的简单的问题。而是“她究竟如何才能够合法地、顺利地替代父亲来完成所接受的遗产。
前面的一个问题从题面上看答案是比较明确的,后面的问题,才是她选择进行诉讼的缘由。
如果不存在外祖父母的话,而她的母亲继承人是她父亲以及她本人,则继承的范围本身就没有争议。
所以真正需要问的不是她为什么要把自己送上法庭,是过户时是否遇到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