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病了,妻子也不能生孩子了,这些不应该当作离婚借口。
如果没有上述两个条件的话,题主可以提出要离婚,再婚或再生育,是题主自身的权力。
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拥有这一权利,而是为什么总是要为自己的抉择寻找一个听上去更加容易让人接受的原因。
人活得真累,离婚都要找个理由,似乎只要责任推到孩子的病逝,或者推到妻子不能怀孕,自己做出的决定就会合理些。
但婚姻是否继续,最后还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没有必要将真实的想法隐藏在一层一层的理由后面。
题主如果真的想要离婚,那么就直接表示自己想要结婚,不要假装自己是因为自己的孩子没有了,或者妻子不能够再生育,所以才不得不结婚。
敢做,但不敢承担,这才是不舒服的。
提出问题,是想看一看有多少个人支持你,又有多多个人会批评你,还是想通过别人的方式,给自己分担那么一点决定压力?
要是一个人不敢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是要先找到一个大家都可能会同情的借口,那么他真正要去面对的,或许不是别人如何评价自己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
是否离婚,其他人是无法替题主做出决定的,也不应该替他们做决定。

但如果决定离婚的话,就应该做得体面些,尤其是善待那个为题主舍生生子的丈夫。
她并非因为不能再生育,而可以轻易地抹去付出。
她所经历的事情,题主比别人要清楚得多,也更不可能装作看不到。
孩子的病逝,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打击,白头发送给黑发人的人,留下来的人都得承受自己痛苦。
这种痛苦不可以被当作离婚的背书,更不能够被当成掩盖题主本来的想法来掩盖。
题主能够重新选择自己的生活,能够离婚,也能够再生,这就是权力。
但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把所有的代价都推给另外的人。
如果最后还是要离婚,请在物质方面多给另一个人一些依靠的东西,使她以后的生活也不至于为了这段婚姻的结束,而缺少一份保障。
这并非施舍,也并非为了换取他人的一句原谅。而是对于共同生活、对题主做出过付出的人,最少应该保留一些责任。
不要把孩子病死和妻子不可生育当作离婚的借口。
如果想离婚,那么就承认你想要离婚;要重新活下去,就要承认自己需要再活一次。
话说的直一点,不一定好听,但比一边做出决定一边到处找借口更像是成年人应有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