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走后,遗产继承如何处理,往往不在于房子本身多复杂,而在于兄弟姐妹能否坐下来说清楚话。
记得一句话:有遗嘱是遗嘱,没遗嘱是法定。
没有遗嘱是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变成了所有子女共有的财产,嫁出去女儿有份,在外地儿子有份,父母离异之后跟随前妻生活的儿子也有份,法律面前谁都是平等的,谁也不可以独吞。
真正遇到这种事情,路只有两条,可以协商的话尽量不要把矛盾拖到法院。
要是兄弟姐妹的关系还可以的话,大家可以坐下来谈一谈,带上死亡证明,亲戚关系证明,房产证等证明一起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
公证员核对每个人身份和份额,所有人签名确认,拿到公证书之后,再到房管局进行过户,将所有人名字及份额写明。
也可协商房子属于其中一人,由此一人支付其他继承人的补偿款,然后通过公证处确定约定。
这种方法一般更省事,也不伤感情,因此只要还可以谈,就不要把小矛盾变成大仇恨了。
但是如果已经到见面就吵,群里互拉黑的程度,继续耗着也无法自动变好,这时就有可能需要法院处理,即分家析产了。

一种办法就是继续共有,把所有的继承人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老大百分三十,老二百分3十,老三百分四十,份额写清楚。
房子是谁住的,出租还是空的,租金怎么分,维修保养谁负责,这些都应该是白纸黑字写的协议。
口头约定一开始听起来很和气,后来可能因几千块钱的租金闹得不可开交,这种教训很少见。
继续共同的好处,是父母留下来的房子还在,大家保留一个念头,但是麻烦也很大,以后要卖房子、抵押、甚至是孩子上学要用房产证都可能需要大家签字。
只要有个人不同意,事情就可能做不成,而且拖的时间越长,矛盾就越积越大。
另一种方法:分家析产,适用于已经吵架,谁也不愿意一起共同拥有房屋的家庭。
如果有人要房子的话,可以由他按市场价格补偿其他的兄弟姐妹,例如房子价值一百万元,四个子女中有一人要房,给另外三人二十五万,然后把房过户到他的名下。
如果谁也不想要,或者想要房的人拿不出来补偿款的话,可以大家自己出售后分钱,或者请法院拍卖,拍卖款扣除所有费用及诉讼费用后,再按继承份额分摊。
这条路最为干脆,但是损失也是最大的,法院拍卖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的价格低百分的十至百分的二十,加上拍卖费和诉讼费,到手的钱常常会少很多。
所以,继承房子,真正应该算的是谁占便宜,而不是如何把份额,补偿,过户以及后续使用说清楚。
可以协商就协商,可以公证就不要拖到法院,因为房子可以分,亲情一撕破,往往不是一个判决书可以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