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与会不会去地府(地狱)没有直接关联,只有犯下地狱罪才会到地府去受罪。
问题是,受五戒,菩萨戒者自杀是否犯戒?若将自杀视为往生净土的手段,莲品是否会降低?世俗说法是阳寿未尽之人会入枉死城或者地狱受苦,是否是凭空捏造的?如果自杀是无罪的话,那么人为病苦贫苦烦恼而自杀,是否也是自己的权利?
《优婆塞戒经》卷六曰:若自刑者不可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嗔恚心故,非他因缘故。”
这句话的含义是,自杀的人不会犯杀人罪,因为杀人罪的加害者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同时还要具备恶意和杀害别人的心理,才会构成杀人罪。所以自杀和杀人罪不相同。
从世界的法律来看,自杀本身也是不受处罚的,只有帮助,教唆自杀才被追诉。
但是不犯杀罪,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的后果。自杀者因自私致莲品下降。又由于舍报时间尚未到,提前舍报,极乐世界莲花尚未成熟,往生时间也因此延后。要想提前结束死亡往生极乐,这条路不能用于逃避原来的痛苦,至少这个因缘要认真思索清楚。
至于自杀的人会进枉死城或者地狱受苦民间说法,是想象,也是因事而设的方便,以避世间动乱不安。自杀者没有恶意伤害他人,所以没有杀人罪可以说,也不用因为自杀而堕入地狱。枉死城乃民间信仰的想象设施,法界并无此处。
菩萨情况不同,菩萨若自杀,就违犯戒律,因为菩萨无自杀的权利,必须难行可行,难忍可忍,宁可为众生苦苦受苦而死,也不能为逃避痛苦自杀。
即使是有意进入危险的境地,让别人杀了自己,以此来避免痛苦,也是犯了菩萨戒,何况是直接自杀呢?菩萨要善护身命,为众生做事,为佛教长久流传、教导大众亲证菩提的大业做事,所以没有权利让自己被杀。
这里最易混淆的一点就是:不犯杀人罪,并不代表可以说自杀是没有问题的,也不代表人只需要不想活下去就可以自杀了。因果法则不能通过自杀逃避,因痛苦和烦恼而自行断绝生命,痛苦与烦恼的业种不会因此消失,未来还要承受同样痛苦烦恼。
因此,修行者不应该自杀逃避烦恼和痛苦,理解这一点,不是批评痛苦的人,而是要看清楚:自杀也许不是杀人罪,但不能代替别人将业果一笔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