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遗产的继承问题,不能一开始就看谁是亲属,也不能只看“大家都这样分”来判定顺序。
关键是看是否存在遗赠扶养的协议,再看是否有遗嘱,最后才是法定继承的。
这并非个人喜好,也并非谁更具有话语权,而是法律已明确规定遗产继承适用的顺序。
《民法典》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合同的,按合同办理。
把这几句放在一起看,规则很清楚。
如果有遗赠扶养的协议,应当依照协议来办理。
若无遗赠扶养合同,但有遗嘱,则依遗嘱继承或遗赠。
只有在无遗赠抚养协议、无遗嘱情况下,才可以依法继承。
因此,遗产继承先后顺序可概括为:遗赠扶养合同最优先,其次是遗嘱承继,最后是法定承继。
很多人都把法定继承人理解为最先能直接分配遗产的人,其实并不是如此。
法定继承是指没有遗赠的扶养协议,没有遗嘱,或者需要按法定的规则处理的时候,由哪些人来继承以及按什么顺序来继承。
《民法典》第112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并不是指两组人一起参与继承,也不是指第二个顺序的人能够和第一个顺序人一起分开。
法律规定:继承结束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不继承。
在没有第一个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个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这句话看似平常,其实是法定继承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部分。
例如处理一个遗产时,不能因兄弟姐妹的关系亲近而直接将他们与配偶,子女,父母置于同一层次判断。
先确定是否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步。
如果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一位继承人继承,第二位继承者不进行继承。
如果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就轮到第二位继承人继承了。
因此,在遗产分配方面,较为稳妥的判断方式并非是先争取谁应该拿多少,而是依次确定三个问题
是否有遗赠扶助协议。
是否有遗嘱。
如果前两个都没有的话,再看第一个顺序继承人有没有,只有有第一位继承人的时候,才看第二位继承者。
顺序看错了,后面的判断也会跟着错。
其实,遗产继承并不是只看亲疏远近排序,而是看协议,再看遗嘱,最后看法定继承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