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遗产问题最容易混淆在一起的是,将奶奶和爷爷遗产当作一份遗产来对待。
但这里顺序不能混乱,奶奶的部分要先单析产出来,不能直接与爷爷的部分放在一块儿计算。
奶奶遗产析产后,按法定继承分配,此步处理奶奶留下的部分。
等到奶奶遗产分配完毕,剩下的是爷爷一部分的遗产,不能因为两个老人是夫妻,就把两个部分合并起来。
爷爷这一部分又存在自己的情况,由于爷爷留下遗嘱,所以应当按遗嘱继承来进行处理。
换言的,奶奶的部分与爷爷的部分,依据不同,前者按照法定的继承分配,后者按照遗嘱继承。
这也是为何要先分开两部分遗产,不能看见有一份遗嘱,就顺手将两位老人的全部遗产都归入遗嘱之中。
很多人都对遗嘱存在一个误解,认为只要没有公证,就不会有法律的效力。

这个理解不准确,遗嘱并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公证与遗嘱有无效,并非是可以简单划分的两件事情,不能仅凭有无公证这一点,就直接决定遗嘱能否使用。
当然,具体的一份遗嘱,最后怎么认定,还是要结合遗嘱自身以及相关的情况来判断的,不能仅仅听别人说“没有公证,所以没有效”。
同样,也不可以反过来理解为“只要写下遗嘱,就一定有用”,这两个说法都将问题简单化了。
真正需要区分的是,遗产是谁的,遗嘱是针对谁的遗产,以及每一个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若一开始将奶奶与爷爷遗产混合在一起,后续再谈继承顺序与遗嘱效力,往往越说越混乱,家里人也易因此产生误解。
因此,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并不复杂,首先将奶奶的部分遗产析出来,按照法定的继承分配,待这部分处理完毕后,再处理爷爷所留下的遗产。
爷爷留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处理,但不能因遗嘱无公证而直接认定其无效。
分开这几层关系看,问题就明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