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指被继承人死后留下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分割遗产前,不可以直接将名下的财产全部拿出来分割,而是要先析产,将个人财产分别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的财产中区分开来。
二婚前的财产,原则上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除非后来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这部分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本案中可能会涉及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已死亡的,按照具体的继承关系来处理。
二婚之后所获取的财产,若双方未另行约定,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二婚后财产要先分配给配偶的部分,剩下的是被继承人的一部分,才是遗产分配的。
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
若双方未约定分摊财产制,二婚配偶收入部分应列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如果这一部分财产中,妻子是主要贡献者,可向法庭说明情况,要求适当多一些。
可以不可以多分,并不是一句话“我付出的多”就可以决定的,关键是能否说清楚贡献情况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遗产为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或根据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遗产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继承结束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不继承,没有第一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位继承者继承。
法律所说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继子女。
法律所称的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继父母。
法律上所说的兄弟姐妹,是指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兄弟的姐妹和有帮助关系的继兄姐妹。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除约定外,分割遗产前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遗产。
遗产是家庭共有的财产,还应当先分给其他人。
第一百一百六十条规定,继承人以所获遗产实际价值为基础,偿还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超出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愿意偿还的,不受此限制。
继承人拒绝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不承担清偿义务。
继承所涉及的环节较多,析产,债务,继承人范围及证据都可能会纠缠在一起
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可聘请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