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公民拥有分配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话本身没有错。
但是一旦进入了诉讼,真正要看的不是谁认为不公平,而是法院最终认定了哪些事实,采纳了哪些证据。
这件事中有两个疑问,正好都指向了一个地方:身份和能否拿出足够被法院接受的反证。
第一个疑惑是,如果孩子是残障的话,涉及孩子这一部分的遗嘱应当无效,法律不支持该部分。
既然这样,为何法律又支持你老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这确实需要说明。
第二个疑惑是,公积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分配的仅仅是属于你的老公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将配偶的部分也写入遗嘱中。
但如果公积金真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法律依然支持你老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
两个问题看似各执一词,一个是残障儿童的继承、一个是公积金归属,但它们最终都落在身份认定上了。
既然打了官司,只能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能仅凭家庭关系,生活称呼或自己的理解来下结论。
没有分配公积金,说明你的老公公积金没有被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
再往后推一步,就有可能:你和你的“老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没有保障残障孩子遗产继承权,也有可能:孩子不是你的老公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两点仅仅是“可能”,并非是看到判决的结果就能够直接认定的。
真正重要的是,你的老公在生前或老公的家人是否曾向法院提供过相关的证据。
如果提交了,这些证据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那么判决的结果就有它所依靠的事实基础了。
反之,对于这两个“可能”,你是否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相反情形的材料来进行反证?
例如,公积金是夫妻共有财产这一点,你有没有提交过相应的材料;孩子和老公的身份关系,你是否也提供过可以被法院接受的证明。
官司并不是谁先说出一个身份,法院就按照谁说的算,也并非道德上更应该被同情的一方,法律结果必然对谁有益。
法院最终支持了什么,通常取决于对方提交了什么、这些材料是否被认为是有效的证据。
因此,这个问题的核心不仅是“为何遗嘱都被支持”,还需要继续追问:法院认定夫妻关系如何,认定亲子关系是如何,关于公积金与继承的材料是谁提交的?
若这些基本身份已被法院予以认定,则后续的遗嘱与财产分配,通常会沿着这一认定进行。
也正是因此,单凭结果猜原因,易越猜越乱,还是回到判决中事实认定与证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