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很多年前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想起来还很沉重的事情。
有人看外孙时未看到,孩子被贩子拐走。
孩子当日丢失了,第二天,这位姥姥便喝了药,送到医院也未能救活。
事情到这里,已经不再是一句粗心能够轻易带过的。
由于第三天一早,警方找到了孩子,算是不幸之中的大幸,但是这位姥姥却回不去了。
我说这个,不是要拿一个旧事吓唬谁,也不是要逼着照顾孩子的人死里逃生。
只是带孩子的人都明白,小孩子有的时候一转身的时间,就可能消失在眼前。
他们不知危险,也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照看的人却承担全部的后果。
因此,带孩子的事情,不能光看“就三小时”、“平时也很乖”、“我就走一会儿”等表面的理由。
时间长短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关键是这几个小时里,孩子是否被认真看着,照看的人是否尽到应有的注意。
题主所说的那位姥姥,没有看到一个九个月大的外孙,丢开的时间仍然是三小时。
说实话,这个时间与孩子的年龄放在一块儿看,的确让人很难为她找理由。
九个月以下的孩子既不能保护自己,也没有办法说清楚发生的事情,照看的人一松懈,风险就不只是“孩子吵一闹”这么简单。
更加麻烦的是,事情发生后,女儿面临的也不仅仅是暂时的意外,还有孩子可能遭受伤害的恐惧和对母亲的失望、愤怒以及不信任。
至于姥姥,她当然也会害怕,也会后悔,也会一直自责。
但是这些情绪并不能消除她照顾孩子的疏忽,也不能直接得到女儿的谅解。
我想问的不是她是否能活下来,而是她为什么要说,女儿要立刻原谅自己?
亲情并非免责牌,外婆也非天然可靠照料者,愿意帮助带孩子与有能力看好孩子安全是两码事。
没有把握的话,应该事先说清楚,而不是接过照看责任之后,又将孩子丢在没有人负责的情况下。
那个老家的姥姥,由于孩子被拐走走上了绝路,后来孩子找到了,她却无法回到家里。
这件事最令人难过的地方,就是结果没有彻底坏掉,但是人的一生却被那一刻完全截断了。
因此,女儿可以原谅,也可以暂时不原谅,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拒绝让母亲独自带孩子。
这并非是不孝顺,也并非是将老人视为外人,而是一位母亲在呵护孩子,也在重新评估一个人是否可以托付。
坐在旁观者的地位上,我不劝她们立即和好,也不替那个姥姥求宽恕。
看到孩子是责任,承担后果是责任。至于原谅还是不原谅,只能由真正的受伤者自己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