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他们的生活,但前提是先写好遗嘱,说明长女不负责抚养弟妹的事情。
遗嘱至少要写三点,不管最后是男是女,都不要期望长女帮忙养老,等父母六十岁以后,长女会给养老费用,但具体如何承担,可以请法院判决。
父母百年后,那个小于长女的三十岁弟弟或妹妹,并非长女的责任,不管弟妹是否已成年,都不能顺手推过责任。
长女可以给父母养老,但是养老费用要与弟弟或妹妹平摊,不能因为她大了就默认她承担更多的责任。
母亲怀孕后,长女不能照料,孩子出生后也不能照顾,谁决定生,谁就负责养育责任,这个道理要提前告知父亲。
都到这个程度了,还得重男轻女,还得把生儿子的希望压在女儿身上,凭什么。
如果父亲是想离婚的话,就让他们离,看看离婚之后,谁愿意与一个五十岁,收入不高的人结婚生孩子,以后生活费用由谁来承担。
不要以为再生孩子只是添一双筷子,再生一个,可能会拖累这个家庭。
先不说妈妈能否怀上,即使怀上了,也不能确定一定是男孩,更不能确保孩子能够平平安安地出生。
母亲是高龄孕产,具体能否怀孕、是否继续妊娠都需要到正规医院进行面诊评估,不能仅凭家人的愿望来决定。
要是怀孕了,可能会涉及待产,检查,营养以及各种注意问题,这些都会带来很大的费用,不能装作看不见。
孩子出生后,如果是男孩,就要像眼珠子那样养着,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这些基本的费用算下来,至少得三五十万,而且还得是一帆风顺的。
小孩子易生病,母亲又高龄生产,身体情况与适龄孕产妇无法简单比较,孕期、生产及之后都有额外风险与负担,具体仍需听正规医院判断。
但是如果最后生下的是女儿的话,怎么办,扔掉吧?那是违法的。
不扔,难道就是由于她不是男孩看着闹心吗?能否真正对她好?还是会将照顾她的义务继续推给长女。
如果到最后还没有儿子,是否还要再生一回,再生一次就可以确保一定是儿子,母亲的身体是否能承受,这些问题不可以通过一句想要生儿子来解决。
如果母亲不能再生了,又怎么办,是否还要离婚,再找其他女人结婚生子,直至生出儿子。
到了那个时候,长女怎么办,母亲和小三十岁妹妹又如何呢?难道最后都变成了长女的责任。
长女也结婚了,也有了自己的生活,男朋友是否同意她承担这样的责任?谁也不能代替她承诺。
因此,支持父母生孩子,并不意味着支持他们将长女一同安排进来。
条条大道通罗马,但并不是每一条路都适宜长女走,尤其不能用她的人生来为父母的喜好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