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说一下态度:拐卖案中的买家,应该和人贩子一样的责任,至少也应该是重罪。
买家是买家,不能因后来养育了孩子,而被包装成养父母。
这孩子本来就可以在亲戚家里生活,家里做生意,成长环境,教育资源这些条件应该都不差。
买家由于重男轻女,想要个男孩,给人贩子带来了购买的需求,人贩才有拐卖对象,这直接影响到了孩子一生,也切断了他与亲生父母14年的联系。
有人将这14年抚养视为养育之恩,我不认同。
要是孩子没被拐走,难道不能在父母的身边长大?
父母可以牺牲14年的时间去寻找孩子,难道他们就不能给予孩子更多的养育与生活吗?
这并非是孩子被抛弃之后得到的抚养,也并非福利院与合法程序下的领养,更非电影中抱错后家庭抚养
事实上,买家将孩子当作商品,参与拐卖。
因此,犯罪是犯罪,买方无论如何也不能因为养育了孩子,而从买方成为所谓的父母。
我支持从严处罚人贩子,也支持情节严重的判处死刑,即使不能根据此判决死刑也应该考虑是无期徒刑还是几十年刑罚而非几年结束。
买方也应该受到处罚,例如20年, 30年,甚至是无期徒刑;
不要用“很多买主没有法律观念”来解释,缺乏了法律意识,就更要求法律支付代价。
正是由于对买家的惩罚过于轻微,甚至为了得到孩子的谅解而从轻发泄,才使得一些人认为买孩子代价不大,从而失去了震慑性。
人贩子将孩子从亲戚身边夺走,剥夺了他本来的人生,孩子在贩卖的时候,或者被买方带走之后的成长中也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丧生。
这并不是一句话“养了好多年”就可以抹去的事实,更不应该要求受害人家送锦旗,送牌匾,感谢他将孩子拐走,“抚养”14年。
对于孩子自己的选择,我能够理解他在经历了14年的生活环境被突然打破之后,会在两边左右为难,也能够表达出想要留在现有的家庭里面的想法
但是到了18岁,至少应该有分辨是非能力,等情绪与生活冷静后,再重新考虑自己的选择。
现有的家庭对于他的感情,是建立在两个女儿,想要一男孩的需要上的,因为是男孩所以购买他,亲生父母感情是由于他是他们的失散儿子。
生活,学习与朋友的环境可以渐渐适应,也可以亲生父母帮助下重建,但是这两种爱不一样。
如果一个决定使更多人认为买家也可以被称为养父母,甚至孩子原谅可以减少犯罪,则可能间接产生更多的买家。
可怜的是,亲生父母失去的14年,也是孩子由别人为他决定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