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不过老实说,我没有办法回答的很有意义。
它涉及到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我对于相关的内容也并没有认真地去思考以及去研究,因此面对这样的邀请,我多少有一些愧疚之情,先说一句对不起的话。
不过个人观点,我认为这个问题并不应该仅仅围绕“失孤老人”这一群体来发展。
更准确的说,应该将目光聚焦于整个社会养老体系,而不是单纯地讨论某种原因导致的老人的困境。
除去意外死亡之外,被子女抛弃的父母、自杀者、死刑犯人以及无期徒刑的犯人,甚至于破产的老人丁克族,都有可能成为一个老无所养。
这些人所面临的处境不一定是相同的,但是共同点是很清楚的,就是年纪大了以后没有子女照顾,生活的保障也有可能会出问题。
如果仅仅因为意外失去孩子,单独补偿失独老人,那么对于其他老人无所养育的老人而言,确实是不公平的。
这并非是指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困难并不值得人们去看到,而是指社会不能仅仅只看到最容易被人们命名的那种困难。
老人到底有没有人来照顾,生活是否有基本的保障,并不能仅仅看当初遇到了什么样的不幸。
有人说:国家政策造成你直接损失才会国家赔偿,而他们并不是因国家制定政策导致子女直接死亡,这并非因果关系,所以国家不给补偿。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这句话是没有问题的。
国家的赔偿必须有清晰的因果关联,不能因一个人以后生活困难就将所有的困难都归咎于某项政策。

但是另外一件事情同样不能避免,那就是,老年人老没所养,这本身就是一个现实存在着的社会的问题。
既然社会问题是政府的问题,那么政府就应该去解决社会上的这个问题。
要是国家不给老无所养的老人经济方面的赔偿或者补偿的话,那么就需要在社会的福利方面花费更多的钱财,去建设更加多的养老院,去完善福利的政策,使得老人们可以领取到养老金。同时在政策方面也给予一定的倾斜性。
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包括失独的老人在内,由于各种原因老无所养,都能够被社会养活。
而不是在一种意外的发生后,临时取出一笔钱去处理。
国家不应该用其它纳税人缴纳的钱单独来补偿失独的老人。
更为合理的办法是将税金用于保障老人群体生活质量。
不应该一次意外给予一次钱财,而应该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时候出现的意外都能够得到妥善善后。
这并非是将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困难予以消除,而是将帮助从一回事的补偿,转变为所有老人无所依靠者都能够得到的基本保证。
当然这些话听上去很顺口,但我也明白,它们很多时候只是我的意愿。
对于计划生育,纳税,社会福利这类事情,本身就存在着问题,不能够通过一两句话就解决掉,也不能在一天之中完成。
国家整体的制度以及法规在真正完善之前,许多设想仅仅停留在一个空谈的层面。
但是,空谈还是空谈,判定方向还是很有意义的,养老保障并不应该只是针对某种不幸的反应,而是应该覆盖全部老无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