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能仅仅用人情与道德去解释,因为题目主人公婆各自有自己立场和要求,并且都在某种程度上合乎情况,不能单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是对还是错。
真正要先想明白的是,题主生了孩子以后的日子,还有孩子生下来后的变化。
孩子被打掉与带孩子不同,后者会使题主未来改嫁条件较差,丈夫未来条件亦可能较差。
题主是依赖型人格,非常需要一位可靠丈夫,因此问题不仅仅在于是否生了孩子,而在于公婆能够拿出多大的实际回报。
这里补偿不只是嘴上的承诺,更要看他愿意付出多大的精力,是否能真正地照顾好孩子,能否在成长的道路上弥补父母的缺失。
公婆是否愿意为孩子花费多少钱,是需要说明的问题。
他们最后一个指定继承人当然是这一个孩子,所有的财产都只能由孩子承担,但是物质上的照顾、陪伴与承担并不会随遗产而发生。
没有爸爸的孩子,妈妈也不一定会多疼爱,因为她本来是想要杀掉孩子。
以上问题是题主要与公婆讨论的问题,并且讨论要落实到实质的物质和非物质的付出上面。
换个角度来看,把这当作一次商业的利益交换,双方的需求都很明确。
题主要求是必须改嫁,她原本打算把孩子带回家,但是公婆提供的东西太多了,所以她就犹豫了。
婆婆的要求是后代的延续和后半生的唯一依靠,所以她愿意支付所有的抚养费用以及百年之后的所有财富。
题主掏出来换来的是未来的肉眼看不到的生活水平降低。
公婆交出来的是题主在不改嫁的时候可以拿到的全部房子和独子赔偿金;
至于带孩子的,是将来所有的抚养费用和遗嘱。
问题恰恰就出现在这里了:题主在改嫁的时候,竟然没有一点实际的补偿,而题主也必须要改嫁,不能让一个女人二十六年守寡至死。
孩子所获得的东西,其实也只是一张未来的支票,我不相信公婆会兑现,但是未来毕竟是将来,它不会对现在的生活产生任何的幸福感。
这样来看,这笔买卖显然对于题主是不利的,题主生还是不生,完全不同。
因此,要是决定要生,就应该平等地交换,当然不可以狮子大吼一声。
不要再以“不嫁”为前提,全部房子都可以变成钱存入育儿卡,所有的抚养费都在卡里支付,如第三项是成立的话,这一项可以不用。
独子赔偿金应当是题主生育的补偿金。
孩子是由公婆抚养的。
这并非是要求题主必须要生,也并非要求她必须不能生,而是既定要谈,就不要只说遗产,要将题主目前所付出的代价以及孩子所需的照顾一并摆在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