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真正令人难受的是,并非合同中缺少几个词语,而是几位子女平日里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但是在老人逝世之后,忽然开始仔细查看合同之间的缝隙
他们在关注的并非是老人想要留下什么给谁,也并非老人在活着时是否得到了照顾,而是是否能够从文字中挑出一些毛病,然后将其转化为争取利益的借口。
有人说,合同是合同,写不清楚,当然可从字面找问题,但问题是,找到问题的是谁,又在什么时候开始找到了问题。
要是几个孩子平时不照顾,等到死了之后,在律师怂恿之下翻开合同,专门去找那些“全部没有“遗赠”、“扶养”等重要词语”的类的漏洞,就很难相信他们在努力维护公平。”
说得简单一点,这就好像是将老人已表达出的愿望,拆分成一个一个的字眼,然后从字眼中抠取一个可以获利的出口。
法律的文字很重要,合同不能仅凭感觉去理解,这是没问题的。但文字并非橡皮泥,不能因某词未出现便随手推翻整段真意思。
一个留下来的安排,一般都有自己背景和目的,谁长时间照顾,谁没有履行到照顾的义务,老人为何要这样安排?这些不应该被一个“缺少重要词”给掩盖掉。
我并非是所有的合同都存在漏洞,也不是律师不可以说出合同的问题,律师要做的是讲清楚风险,说清楚可能引发的争议,而不是知道按照常理这是真实的意愿表达,还故意让人往狭小的字眼中钻。
更糟糕的是,一般人都会认为律师说的是专业的判断,律师一句话“这里能争”,当事人可能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律师将争论包装为技巧,本来已经很明白的事情,却变成了谁更会用字眼的比拼。
因此,这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淆在一起,一个是合同的表述是不是严谨,另一个则是子女有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还有老人真正想表达的。
前面可以谈论文字,后面考验人心,用前面的模糊来掩盖后面的亏欠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法律方法了。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刺眼的,因为它将亲情中的亏欠转化为律师费中的机会,律师为赚律师钱提出这么一个馊主意,知道按照常理那是真实的意愿表达,还怂恿人找所谓的漏洞,是黑心的。
合同能抠,良心不可以一起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