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再婚,以及再婚之后生育,都是个人所拥有的。
但是除了权利,还有另外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如果妻子不可以生育,或者由于治疗或者生育的经历受到了身体或者情感上的损害,丈夫应该如何选择?
之前在网络上看到一种说法是,凡是领养孩子家庭,皆是男方不可生育,由于女方不生育家庭大部分已经离婚,仔细想想,的确是这样,至少有99%是如此。
也有的人做试管成功了,身体也因此出现了问题,以后不能再进行试管了,男方离婚了,另外找了一个女人去试管,前面的妻子原本是可以自然地怀孕的,可是因为这一次的折腾而变成了不孕,最终还被离了婚。
我的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一位男同事由于第一任的妻子不能够生孩子,换成了第二任。一位大学的女同学,身体不是很好,于是就做了试管。另外一位女同事因为不能生,所以一直都没有结婚。还有一位同事患上了甲亢,没办法生育孩子。
也存在着不能生育但是依然在一块的夫妻。我们单位有一个,但是很多人会觉得,男方连一个基本的工作也没有。也就是说似乎只有当男人处于弱势群体的时候,才有可能会选择留下来,哪怕是谈平等,到最后也依然会离婚的。
这样的判断听上去很冷,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人将婚姻主要当作生育安排来看待,将不能生育当作婚姻失去了价值。
但是婚姻不仅仅是为了繁殖后代,还包括共同去创造幸福,共同承担起生活的起伏。

有一个电视剧里面的情节,让人想到了这样一种选择,一个男人妻子怀孕的时候和她的姐姐勾搭在一起,妻子生了孩子身体受到了损害,变得不可以生育,姐姐怀孕。
后来他跟姐姐结婚了,妻子的儿子发烧了,他不管不顾,孩子死了,姐姐在生产的时候又跟孩子一起死了。
这个男子悲痛不已,但是表达悲痛却是不断地再婚,寻觅姐姐替身,最终被替身杀死了,这部电影叫《甄嬛傳》。
故事是戏剧性的,但它将一种人性自私放大:只想要得到一个好孩子,而不愿意承担伴侣处于困境中的苦难。
妻子不可生育,或孩子不幸去世,都是不可改变的现实,但面对这些难题,夫妻也能选择携手并行,而不是随意分开。
特别是当妻子正在经历巨大的痛苦和失望时,离婚将会给她更大的感情打击。
从道德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在最为需要支持与陪伴的情况下选择离去,难免会遭遇质疑。
当然离婚与再婚生育权利不能否认,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处境做出决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决定不必承担后果
即使以后再婚并生了孩子也不一定能弥补失去一个孩子,伤害一个前妻所带来的遗憾与痛苦。
所以真正需要仔细思考的,不仅仅是能否离婚,还是自己愿不愿意留在伴侣最困难的时候,去承担婚姻中很多并不体面,也不能够用一个新的孩子轻易代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