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真正纠结之处,并非在于四千块钱以及一个孩子到底谁更为重要,而在于一个家庭失去独身子之后,忽然被两种不同的现实同时给推到面前。
我老公表哥,前欠债,又感情受打击,后跳河。
一个月后,警察发现了他,家里将遗体认领了回来。
当时这对父母都已经四十多岁了,由于孩子属于独生子,所以每个月能够领取四千元的补助。
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所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小孩,而且也一下子丧失了原本熟知的生活的秩序。
钱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每个月的四千元可不是一个容易被忽略掉的数目。
但钱也仅仅是钱,它并不能代替孩子,也不能抹去那段日子。
之后,他们家的那边由于修路,需要从家的门口打上高架,家里也因此得到了不少的赔偿。
事情到此,选择变得更为复杂。
两个人考虑调理身体,再生一个儿子。
但是如果再生一个,又或者是抱养的话,补助就不存在了。
要是不生,不抱养的话,这笔钱可以一直拿下去。
因此他们所面对的并非是简单的要钱,而是要孩子。
如果继续领取补助,在生活方面或许会更为稳定一点,也不需要再去承担重新抚养孩子的那种压力。
可是如果再生一个的话,补助没有了,那么家庭的生活也许就会多出一些新的开销和新的劳累,但是那是另外一个孩子的事情,不能够被看作是对原来的孩子进行替代。
这件事情中,最容易产生的误解,便是将再生的一个理解为“忘记以前”,又或者将不再生解释为“只认识钱”。
实际上这两个判断都很轻松。
他们有过孩子的离世,也有过债务,感情方面的打击,补助以及赔偿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实际情况。别人站在身边,很难让他们体会到每一个步骤有多沉重。
归根结底,补助只是一种现实的条件,而再生或抱养是家庭的生活方式,两者放在一块儿进行比较,自然就会让人感觉难受。
要是他们真的想要一个崭新的孩子的话,那就应当承认这是对于他们以后的生活选择,而并非是由于补助没有了,所以说这个决策是不值得的。
要是他们不想继续生育或者养育的话,也不应该被人说没有孩子也不完整。
关于补助是否会因生育或者抱养停止,他们需要认真核实具体的规则,不可以只听别人的转述。
身体适不适合继续怀孕,也要到正规的医院当面进行咨询,不可以因为家里赔偿,就先把身体的情况放在一边。
我个人认为,钱不能代替他们做决定,他人也不能替代他们作决定。
他们所面临的,并非一个标准的答案。而是他们是否愿意如此生活,是否能够承担那一个选择所带来的后果。
四千元的补助是可以计算的,赔偿也是能够计算得到的,养育孩子一个人的开支也是可计算出来的。
可是失去孩子之后的缺口,不能拿出账本来计算。
因此,这件事没有办法用“领取钱财更划算”,或者“再次生育一个是正常”这样的一句话来证明。
他们要是选择再生的话,是带着以前继续生活下去。
他们如果选择不生活,也一样是在带过去继续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