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风险这个说法本身就是建立在养儿防老的观念上的。
失独风险就是一旦独生子死了,自己的年纪大又不能生,以后养老由谁承担。
许多人担忧的,实际上是孩子出现问题之后,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这样的后果。
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我们自己首先出现了意外,为孩子留下了无法承受的生活,这又算不算是一种风险。
我们总是将风险放置在自己的身上,担忧对方出事之后自己没有办法承担,但是很少认真思考过,自身出了问题对方是否会因此陷于困境。
孩子很小的时候父母在他的生活中几乎是完全依靠。
所以,当孩子意外死亡,我们会表示自己承受了“失独的危险”。
父母意外死亡,孩子是否也要提前担心“失母风险”。
这里面存在一个很容易被人们忽略的问题,多生育孩子并不意味着消除了风险。
倘若父母在儿童尚小的时候出现意外死亡,仅有一个儿童,亲戚或许还能够帮助他抚养成长。
但是如果留下2三个孩子的话,照顾方便需要承担更多的负担,极有可能最终放弃帮助抚养。
这并非是说亲戚之间没有感情。而是现实中的能力与责任,原本就存在着边界。

同时,孩子越大,后面就越可能会有年龄更大的孩子出现。
前面老大失去父母之后,不仅需要面对自身的生活,而且还可能需要承担照料弟弟妹妹。
这样的日子想起来就会觉得很可怜,也会让人感到无助。
父母本来是想要通过多生育几个孩子来增加家庭的保障,但是也有可能将照护方面的压力转嫁给亲戚或者是年纪更大一些的孩子的。
前几年一对夫妻车祸去世,留下了八个孩子,后来姐姐帮助抚养。
姐姐本来还有两个孩子。加在一块儿,她要一个人抚养长大的。
夫妻八个孩子不用担心失独风险。
可姐姐和她两个孩子和他们留下来的八个儿子,承担多大风险,就不用考虑了。
所以,避免失独的风险,不应简单建立于多生孩子之上。
与其将养老寄托于孩子数量之上,不如仅生一个,将自身的身体养护好,将钱存储好,养老的问题更多地放在自身身上,而并非转嫁给子女。
这并非是劝说谁一定要只生一个孩子,而是告诫人们不要把孩子当作养老安排中的唯一支撑。
如果是自己意外死亡,至少能够给孩子多一些钱,也尽可能地降低孩子所需要承担的风险
这不是比养很多的孩子,最终把自己累得一身病,让儿女照料自己后半辈子更稳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