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题直接一点的话,就是:你在再婚之后生下来的孩子,是否愿意交给当下的妻子抚养?
此问题令人难受,并非因离婚再婚无法理解,而在于牵扯到一位已经经历过丧子痛的妻子,
一个人失去孩子痛苦,面对丈夫要离开自己这两件事情叠加起来,确实难以接受。
因此,真正可悲的,不仅仅是那个想再有一个儿子的父亲而已,还包括那个已经失去孩子,又有可能会被丈夫丢弃的孩子的妈妈。
从丈夫的视角来看,他也很可怜,想要再生一个孩子并不稀奇,更不能够简单地说没有感情,
他作为一个父亲,经过了孩子的离开,心里想要重新拥有孩子,这个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应该被轻易地否定。
可以理解,不代表所有的做法都不伤害他人。
你要离婚再婚的话,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可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只不过选择本身是可以的,但道德层面不一定容易被接受。
特别是妻子已经遭遇过丧子之苦,丈夫又于此时提出离开,别人看到不仅仅是婚姻的变化,还将看到她再一次被留下的情况。
这也是因为,即使有人能够理解你的想法,仍然有可能会对你的决策感到难过,甚至是难以接受的。
因为这段关系中,丈夫没有了孩子,妻子也同样没有孩子,而丈夫还有可能继续没有丈夫。
2个人都在忍受痛苦,但是痛苦方向不同,不可以因为父亲的可怜,就忽略妻子痛苦。
也不可以因为妻子是值得同情的,而说父亲今后不可能再想要孩子。

问题并不是谁更痛苦,而是一个人的抉择,是否会将另一个受到重创的人重新推进被抛弃的境地。
如果你与现在妻子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话,恐怕会是比较好的安排吧。
这么说,不是催着谁必须生孩子,也不是有了另外一个孩子一切伤痛都会自但是然消失。
只是从这件事情本身来说,夫妻还是在一起,而且可以再有一个儿子,至少是离婚再婚,让妻子一个人去面对失去,更容易被接受。
所以题目中的问题,实际上很重要。
再婚生孩子给现在妻子养你愿不愿意,也许正好看出你是为孩子家庭考虑还是寻找离开理由。
当然孩子也不可以当作弥补遗憾,更不能当作简单的填补丧子所留下的空白。
但是如果要离婚的话,除了面对现实关系的变化,也有可能面对良心谴责。
这并不是说,一个人一辈子都不会有重新去生活的机会,而是说在重新生活前,至少得承认,自己正在将什么样的损害留给另外的人。
想再要个孩子,理解。
想离婚,再婚,也能理解。
仅仅理解愿望并不意味着别人就一定要理解你的所有做法,也并不代表被遗忘的人就应当默默承担一切后果。
有些人在法律上不一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情感上却留下了很重的份量。
这件事情真正让人难过的地方,应该就是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