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上去是在问三个问题,孩子病了之后还能否追求新的生活,妻子不能生育之后的婚姻还能不能继续,还有一个人是否有权利重新去选择生活。
但是将这些话放置在一起看的话,其实真实的问题并不是那么复杂。你只是想要确认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离开这段曾经遭受巨大创伤所带来的关系,追求所谓的新幸福。
我回答还是,可以的。
您的生活由您自行选择,您的婚姻是否继续,您未来是否需要重新开启,决定权在您手中,别人无法替您过日子,亦不能替您承担选择后的结果
但问题在于,有权利去做选择,并不代表这个选择是天然体面的,也不意味着别人必须认同你的这种做法。
你曾经妻子给你生孩子,她不仅是一个能够被替换身份的身份,还曾经是与你共同生活、共同承担人生。
现在孩子病了,她又不能生孩子了,面对的并不是普通生活方面的摩擦,反而是人生中极为沉重的一回创伤。
她所失去的,既是她的孩子,同时也是她对于家庭将来的那一部分幻想,甚至有可能还要面对身体与心理双重的难处。

在这种情况下,你已经没有了感情,你对曾经爱的人也不存在多少怜悯之情,把问题简单化为一句“我是否拥有追寻幸福的权力”,显得很轻巧。
你是可以走的,但是你不能一方面把自己离开当作追求幸福的理由,另一面假装在这段关系中从来没有过付出,没有共同的经历,也不存在一个正在忍受痛苦。
婚姻本身的意义,并不仅仅是顺利的时候相互陪伴,更是在人生遇到挫折,走进灰色的地带时,有人愿意站着。
所谓的伴侣,并不是只有日子好过,家庭完整,愿望能实现的情况下才会相互需要的,而是风雨真正降临之后,依然愿意与对方手牵手走一段路。
这并非是要求谁都必须牺牲,也并非说一个人就从此失去了再次生活的资本,而是说在离开之前,至少得承认,自己正处于离开谁的状态,又将如何处境留给对方。
因此,你可以选择新的幸福。只是不要把这件事情包装成是一个没有代价的正确的选择。
只要你夜深人静,回想往事,再次遇人生困境,能面对自己决定,而非一点良心的不安,那么这个选择至少是你能承担的。
我真正为你的妻子而感到遗憾与悲哀的是,她当初或许看错了别人,把自己的一生交托给了一个能够在重大的创伤面前快速离去的人。
现在回过头来看,她的一开始选择恐怕是错的,真的可以说是托付非人。
这并非是因为你并没有去追求幸福,而是由于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无法掩盖他的那种凉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