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这句话用于买卖人口,意思是说,伤害别人的孩子,不能仅凭几句教育与劝说就可以了,要承担和行为相适应的结果。
我认为,政府需要出面,对买家进行高额度强制赔偿,并且还要处以其他高额罚金,以及刑期。
这里所说的买家,并非是那种简单的养育孩子的人,而是明知孩子并非属于自己,仍然以买卖的方式将别人家孩子视为己有之人。
他们买人的目的是为了有人养老,而不是买人口。
既然这样,就应当让他们知道,违法购买的并非养老保险,受到惩罚后,他们也需要为自己选择承担责任,甚至老是无所依靠。
这句话听起来很沉重,但如果没有这种代价的话,惩罚很难真正震慑。
严厉的处罚之后,恰好可以趁着这一波的宣传,把很多想要购买孩子的人的想法给打消掉。
否则总会有人怀着侥幸的心理,我买了孩子,好好养着,即使将来被发现了,孩子也会跟我一样。
这是谁?
这是个偷别人的孩子的坏蛋,而不是“养大孩子”就可以重新包装为好人。
养育不能消除偷窃与买卖本身,也不能一笔勾销对父母的伤害。
如果买方受到惩罚,孩子也要、也要回到父母的身边。
这并非是谁更加关心孩子的事情,也不是谁与孩子相处的时间长短的问题,而是基本归属与正义问题
如果不这样做,那么当年很多没有孩子,但是一直遵守法律、不贩卖人的家庭,将成为最大的害人者。
他们有孩子,是一个遗憾,但是他们并没有为了遗憾而伤害另外的家庭。
结果是,守法的人没有得到什么,违法购买孩子的反倒可能会通过占有他人的孩子得到所谓养老安排,这是什么道理?
一个国家,若不惩罚坏人,反而使守法的人付出代价,甚至使违法者获利,这便是逆淘汰制度。
在这样的机制下,遵守规则者越吃亏,抱有侥幸心理者却可能会认为自己找到捷径。
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年,中国的买卖人口难以根治的缘由之一。
之前有人说,这是由于地区贫穷等等的原因。
可是到后来,已经没有了贫困人口,航母也三条了,还能继续以贫困为借口吗?
这究竟是为了保护谁?
对于买卖人员的处理,不能只是救出孩子就完事了。
如果买方不受到严厉的惩罚,下一次还有人认为,买来好好养,事情即使败露了,自己也不一定付出真正的代价。
因此,强烈要求惩罚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