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并不是真实的,只是一时冲动提出了一个问题,孩子已经生病了,事实是无法挽回的,妻子也不能生育了,这样的一个家庭,还要为了再要一个儿子而离婚?
女人到了生育年龄的时候,就意味着年龄已经非常大了,有可能是四十五岁,也有的是五十岁。对她而言,这一生可能就生了这么一个孩子。好不容易才把孩子养大成人,并没有真正体会到天伦的乐趣,就先遭受了失去了孩子的苦楚。
这件事情不能仅仅从“还是否要孩子”而言,也不能单纯地把妻子看作一个还能否生育的个体。她所失去的是她的孩子,她用了大半生的时间去抚养成人,这样的打击已经足够大了,不能够因为丈夫想要重新拥有孩子而把她推到离婚,重新组建一个家庭的境地。
我曾经经历过那一场非典,那时候人在外面上学,我的妈妈让我回到家里,我觉得在学校里面是没有什么事情的,没有太过于在意。在电话里,她哭了,说要死在她面前。那时我才更懂得,妈妈与孩子之间真的是血肉连接的。

人只有做妈妈,才能体会到生孩子育女的不易。将孩子从小养大,其中有多少辛劳,外人难以真正理解。如果有选择的机会,妈妈应该会把生的可能性留给孩子。就像那一场地震中保护小婴孩的妈妈。这种选择,不一定需要去解释,也并不需要其他人来替她衡量是否值得。
所以,离婚再找个人,只是为了再生个孩子,到底能给原来妻子多少补偿?陪伴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人,留下来忍受丧子的痛苦,然后还要一个人面对婚姻破裂,这种补偿真的能够补偿吗?
孩子离开了,这是不可改变的现实,但是妻子依然在,她也成为这个家庭中遭受损失最大的一个人。再婚生孩子或许可以满足丈夫一部分的愿望,但是不能把已经失去了的孩子带来,也不可以抹去妻子过去这些年来的付出,同时也不能让她再次获得已经丧失的生活。
说到底人到了这个年纪,岁数已经不小了,许多事情可不能仅仅只看自己是否想要。半辈子过去了,夫妻有共同的生活,同样的痛苦也经历了。不要再将生育当作唯一答案,也不要将妻子当作必须为此答案服务的人。
没有其他选择的话至少不要折腾她。两人就这样相互陪伴着,认为孩子不在了,带着这种思念继续生活,能够开心的一天就能够过好一日。这样不一定能让痛苦不见,但总比使用一回离婚和再次生育,给活着的人增加一道伤口要更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