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妻子尽到婚姻中的责任,孩子出生后,她也与丈夫一同承担养育孩子责任。
之后孩子病逝,妻子又无法再生育了,这样的打击本身就足够沉重了。
在这个时候丈夫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问题,而且还是对于身边这个一起生活、一起吃苦的人们,是否存在着最基本的那种体谅。
她并不是不愿意生孩子,也不是没有承担家庭责任,而是在孩子病故后,身体无法生育。
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她不可以再生孩子”,然后根据这个决定放弃她,说白了,就是把一个生生不息的人,缩减成了一种生育的功能。
婚姻是会有现实的问题的,要孩子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理解自身的愿望,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妻子痛苦与付出全部勾销。
要是一个人仅仅在对方可以生育,能够满足他自己的时间去承认婚姻的话,一旦他遇到不可选择的事情,就立刻把他推开,那么他看重的或许不是夫妻之间的情分,而是对方能够提供些什么。
在这件事情中,妻子丧失的不仅仅是再次生孩子的能力,同时也承受着孩子病故带来的苦痛。
丈夫要是不能够安慰她,心疼她,而是在她最为需要依赖的时候,选择了离开,这样的选择不仅仅是冷漠,更是对共同的生活的否认。
同甘共苦不应该只有日子顺利,家庭完整,愿望都实现时才能成立。
真正要看清楚的,正是生活出现了不可挽回的变化之后,两人还愿意将对方当作家人。
有人会讲,丈夫也是有自己生育需求的,这句话不能说是完全没道理的。
但需求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做法都是合理的,也不代表着妻子必须要为一个她改变不了的结果承受被抛弃的后果。
孩子生下来,妻子也为了这个家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孩子之后病死,并不能抹去她之前的付出。
她再也不能生孩子,也不是背叛丈夫,更不是应该被惩罚的原因。
说得简单一点,如果丈夫由于这个原因放弃妻子,实际上就是将自己的希望放置在妻子的权利、痛苦以及多年的陪伴上。
这样的一种选择,不可以被包装得理智,也不能仅仅用“各有困难”轻轻地带过。
婚姻并不是一份仅仅在顺境中有效的合约,伴侣也并非是一旦出现故障便可以更换工具。
当然,他人是没有资格代替夫妻两人来决定人生的,更不可以用一句话代替他们去解决所有的问题的。
但是从人情与责任上来说,丈夫最起码应该先去安慰妻子,陪她面对自己的失去,而并不是把不能再生育当作抛弃她的借口。
一个人遭遇了孩子的病故,却又被最亲密的人推开了,这样的伤害不应该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丈夫为什么要抛弃她,问题并不在于妻子是否可以生育,而是在于他愿不愿意去承担婚姻里那些不能预先安排好的痛苦。
如果在这个时候只想着自身的得失,并不是妻子不尽责,是丈夫忘记了自己当初选择的是一个生孩子,还是要和自己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