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病了以后,作为一个妻子,她的痛苦肯定要比你更深一些,这一点可不是因为你也很难受,被轻轻地带过。
倘若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直都很不错,领养孩子确实是一个值得好好考虑的问题。
但是这个决定并不能着急去做,至少得等妻子渐渐走过内心伤痛期,当她可以正常地面对生活的时候,夫妻两个人再坐下来进行商议。
孩子去世的打击尚未过去,任何有关再要一个儿子的讨论都可能使她觉得自己失去孩子后,需要立即完成某种代替。
因此,领养并非是用来填充伤口的物品,也并非丈夫一方面决定所采取的补救方式,它只能是建立在两人都愿意,都能够接受的情况之上。
法律上,你可以离婚,再找个女人生孩子。
但这并不仅仅是更换一个对象这么简单的事情,因为你将会毁灭现有的家庭,同时也会将一个已经没有孩子,而且还不能生孩子的女人再一次推向另一个打击。
这并非是道德的绑架,它是一个决策所对应的结果。
你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女子先失去孩子,后来又被丈夫要求离婚,她自己还没有生育,这种处境已经非常艰难。
更为关键的是,这连串的结果并非是她主动地选择的,是因为丈丈做出了离婚决定。
如果仅仅为了满足一个人一定要有一个亲生子女,那么就把责任以及代价全都交给妻子来承担。所谓个人的选择,其实已经影响到了另外一个个人。
反过来说,只要是夫妻双方经济能力都还可以,那么领养孩子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想象的。
在以后的时光里,把精力放在对孩子的教导和培养上面,尽量将这个孩子好好照顾,到晚年,也会给孩子留存下自己可以留存的一定财富,生活不一定就会好。
这里面肯定没有谁能保证你以后会怎么样,但是亲生子女并不代表晚年一定可以得到照顾。
有的亲生子女父母不能自理,反而成了负担,也会自己拔掉父母的氧气管。
所以亲生与领养并不是简单的等同晚年的保证,真正关键的是夫妻愿不愿意一起承担,愿意将孩子当作一个独立人来教育与培养。
倘若感情还在,经济方面也还可以,不要为了一个未曾发生的事情,亲自毁掉自己已经拥有了的家庭,还不如在妻子可以承受的情况下,认真地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