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婚姻的看法一直很现实:条件适宜、利益相符,或者有一定感情的男女结成一个家庭,无论是自由恋爱或相亲结婚,本质上都是一种长期的合伙。
合伙人死了,活着的人再找个伴侣,我觉得是正常人性。
所以,如果我因难产死去,丈夫过了七七再婚,我可以接受,这是现实,不用男人,也不用人性美化得过于好看。
我可以接受他另娶,但有两个条件。
第一礼数要做到,等到我过头七。
第二,先安置好孩子和财产。
具体而言,我名下应得财产,包括彩礼,首饰,保险赔偿金,婚前财产,还有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一半,以及葬礼收礼金里的一半都应当在婆家,娘家以及律师一起见证和办理公证之后,给孩子单独保存起来。
这笔钱要放在丈夫的个人账户中,要有单独的存折,由婆家与娘家共同检查去向。
孩子将来可以交由我的父母,兄弟姐妹,也可由孩子爷爷奶奶以及后妈抚养,但抚养人要真正履行责任。
最基本的原则是不要拿我的钱娶后妻,养新的子女,而是培养我的孩子,也让孩子认识我娘家亲戚,认识我的亲妈。
过年过节带孩子去为我上坟,大事喜事为我烧纸、捎信,让我可以看两眼,听孩子叫一声妈就够了。
不要告诉孩子我是因为他而死的,这样的伤害不要留。
能做到这些,我觉得他是绝世的好男人。
但是人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判断力上,如果我看错了人,等我死后才知道丈夫是渣男,我也要为自己留后路。
进入婚姻之前,首先要想清楚的是,生死与财产不能完全相信丈夫。
婚前要考虑清楚,他是否能做孩子的爸爸,发现垃圾就分开,不要因为谈了感情就习惯了。
我会事先找律师立两个遗嘱,一个限制孩子的抚养人选择,一个保证我应得财产最后落到孩子手中,并办理公证,保护婚后我的所有财产。
婚前财产要先公证,彩礼不得不不可以轻易交出去,是前提。
这些材料要交给我信赖的亲戚保管,婆家人在这事上不能否认值得信赖。
同样,我也赞成丈夫做婚前的财产公证,彼此说出来,反而更清楚、更公平。
生产前我一定要让娘家亲朋好友在场,不拿婆家人甚至丈夫人性下注。
孩子在肚子里的时候,我会嘱咐亲朋好友,如果有人不好对孩子的话,马上用法律途径将孩子带回家抚养。
钱我给到位,谁能养好孩子,教育好孩子长大后自立自强,也能拿到应得财产,谁就会得实实在在的回报。
但无论如何计算,孩子受益都应该排在首位。
我并不是完全不信任人,而是不信任在钱财与生死面前一直可靠。
我活着的时候,你对我,孩子和亲人的好,我自然会回报。
能一起生活一辈子,钱最终都是共同的子孙在使用,不吃亏。
若过不下去,我说离就离,有钱有工作带孩子的可能更大,离开后依然可以过好日子,不至于被拖在婚姻中。
很多愿意为了婚姻牺牲所有的后路,甚至牺牲生命的女人认为这是女人应该做的,我祝福,但是确实不懂。
如果丈夫做到这些,他再婚后也能过得很幸福。
我父母也许看重外孙的地位,还会把他当作半个儿子看待。
我只希望他和后妻可以好好生活,而我的孩子,可以被善待,可以教育,也可以守住本来应该属于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