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接受因为爱而照顾丈夫一生,也可以承认婚姻中无后代。
这两件事情,在我看来都是我的选择。
一个愿意陪着患病的伴侣,为他分担生活中的困难,这是感情与责任,不必因此而有负罪感。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接受别人隐瞒遗传病,甚至在知道自己有遗传病的情况下,骗另一半结婚生孩子。
这里真正令我难以接受的,并非疾病本身,也并非照顾病人的事情,而是知情权的被夺走。
婚姻可以是由爱情开始的,照顾也可以是爱情继续的,但是生育并不是一个人隐瞒另一个人就可以替对方做出决定的。
你可以说不在乎后代,也可以说你愿意陪伴丈夫一辈子,但是你不能把本来应该一起讨论的生育问题,包装成什么也没发生。
这与有情饮水饱不同。
前者两个成年人知道情况后,仍然愿意一起生活。
后者是一人掌握重要信息,另一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这不是简单的感情深浅,也不是一句话“他只是爱你”可以解释的。
如果男方以隐瞒病情骗婚的话,我觉得女方直接请求婚姻无效,离开这个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负罪感。
愿意照顾好丈夫,是她的决定。
拒绝被骗,也是她的义务。
两者不矛盾,也不需要用前者证明自己多善良,再用后者反省自己是否太狠心。

很多人都听说“遗传病”,就急于将讨论变成攻击病人的行为,这是没有必要的。
患病是一个人的过错,照顾病人也应该受到羞辱。
但是隐瞒病情,诱导生育,与患病本身并不是一回事,不能因同情前者而将后者合理化。
特别是当生育结果可能使孩子承担遗传风险的时候,成年人的隐瞒不仅仅是夫妻两人之间的感情纠纷。
孩子没参加这个决定,却要承担决定的结果。
所以我不能接受“为延续基因,先生下孩子再说”这样的逻辑。
要不要生孩子,本来就应该是充分的知情和共同的选择,而不是欺骗。
至于已出生的孩子,更不能将他视为谁的报复者,也不能以粗暴的方式代替他选择身体。
网上有人建议,等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再强行结扎,甚至将将来儿子发病,父母照料孙辈的生活都想象了出来。
这种说法不尊重孩子,也不是负责的医疗建议,不能照做。
具体遗传风险如何评估,能否生育,应当由当事人与正规医院面对面咨询确定。
旁观者能够判断欺骗不能接受,但不能为别人下诊断,也不能为孩子安排一辈子。
我的判断很简单。
为了爱照顾丈夫,可以是自愿长期的选择。
没有后代,也可以是两人一起过的生活。
但是隐瞒遗传病,骗人生孩子,已经超越了信任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