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病逝,对于一个母亲而言已经是一种沉重的打压,伴侣在此时提出离婚,带来的不仅仅是婚姻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还有可能会让她感觉身边最终的支持也没有。
所以,有很多人会不由自主地问一句:不爱她了?
孩子给她带来了这样的痛苦,你还要离婚,你认为她还有什么可以继续生活的?
这句话虽然重了一些,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旁观者不可能仅仅把离婚看作是两个人普遍的感情不和。
因为,她失去的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家庭组成部分,而是已经存在的,被期待过,被爱过的小孩。
孩子病了之后,她原本就要面对非常大的苦难,如果这个时候连婚姻也同时失去,所承受的痛苦自然就会叠加到一起。
有人会问,男人是否太自私,太无情,只想自己还想要不想孩子,却并没有认真地想过她正经历着什么。
这种指责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至少在情感上,一个人当伴侣最艰难的时候,选择离开是很难让人感觉到体贴的。
但是问题也在于:如果说离婚真正的原因只是想要孩子的话,为什么不可以先留下婚姻,然后讨论以后如何生活?
要孩子并非仅仅只有一种方式,原本选择中提到试管婴儿也提到抱养孩子。

这些方法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夫妻,也并不能代替任何人去做出决定,但是它们至少表明,想要一个孩子和一个必须离婚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天然的那种等号。
要是两个人还想一起面对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谈谈要不要试试,能不能忍受,是不是愿意抱养等等问题。
如何选择,关乎身体情绪家庭关系。不能用旁观者的一句话来替他们做决定。真正遇到了相关的问题,也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面诊咨询才行。
所以,真正困惑的并非是他是否想要孩子。而是他为何将要儿子与离婚直接捆绑在一起。
生孩子仅仅是一个理由,真实的想法是不想和她过下去了吗?
如果真的不想过,那么就应当承认这是一个婚姻关系,而不是全部原因给孩子,包装成无可奈何之态。
因为如果这样做,留下来的人不仅要承担失去孩子痛苦,而且还要反复地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不能够再生育,所以才被婚姻给抛弃了。
当然旁观者也不知道,这对夫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也不能只凭一个结论就替谁下结论。
但是在孩子病逝之后还是提出离婚的话,至少得面对一个非常现实的事情:你是在寻找新的生活方式,还是不想继续陪伴她走过这一段最为艰难的道路?
要是答案是后面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很难用“为了孩子”去解释。
婚姻并非生育的手段,孩子也并不应当成为一个关系中用来掩盖问题的理由。
一个人是可以选择的,但是选择离开时,也不能伪装这不会伤害另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