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支持离婚的,但是这件事情的关键,并非是妻子不可以生孩子,而是已经不存在感情的一对夫妻,没必要强行捆绑在一起了。
把问题仅仅归结于“妻子丧失了生育的能力”,实际上是把最为刺眼、也是最容易引发争论的一部分拿出来,却遗漏了夫妻之间更为重要的部分。
你想想看,孩子病了以后,你的妻子或许还沉浸于失去孩子痛苦之中,甚至还不能够正常地面对以后的日子。
曾经的爸爸,现在仍然是她丈夫,但已经将注意力放到另一件事情上,只想妻子没有生育能力,只想赶紧娶个新人,马上生子。
这听上去像是在谈论生育的选择,其实暴露出的是他对于妻子这一个人态度。
妻子才刚刚生下孩子,丈夫并没有去面对这两个人一起失去的那种痛苦,而是仅仅只是想着她还可以继续生育下去,这一段婚姻到底还有多少的感情,或许已经不难去判断了。
倘若妻子仅仅因为身体方面的原因,丧失了生育的能力,那么丈夫就会立刻将她看作是需要被替代的人,那他留在这个婚姻里面的理由,到底是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是她可以完成生育?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既然不可以生孩子,丈夫想要重新组建一个家庭也不能说错。
但问题并不在于他是否有选择重新生活的自由,而在于面对妻子与孩子病故时的方式,说明他并未将这段婚姻视为需要共同担当的关系,

要是妻子像一件衣服一样,坏了就马上买一件新衣服,那么病死的孩子,是不是也能像坏了的衣服那样被替换呢?
衣服坏掉,可以立刻买一件新衣服,但孩子并不是衣物,妻子也并非是因为丧失生育能力而丧失价值的人物。
更何况夫妻在一起,本来就不应该仅仅依靠“可不可以生孩子”的条件来维系。
这样的男人,你还希望他以后可以和妻子一起生活,一起度过余生?
我看,不必要。
因此,我之所以支持离婚。并非是妻子不可以生育,也并不是丈夫不能够重新进行选择。而是由于这对夫妻已经没有足够的情感以及尊重。
题目换为妻子生病或因事故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应当离婚,才可以对照类似讨论。
比如说丈夫破产,妻子是不是应该离婚,丈夫残疾,丈夫是否应当离婚。丈夫生病。妻子应该是不能离婚的。
以上问题从表面上看都是问,婚姻是否可以因为一方的变故而延续下去。
但是真正需要看的,一直不是那人还剩多少功能而是另一边是否愿意将他当作共同生活着的人。
能否继续下去,可谈,可选,也可离婚,不能将一个经历失去的人,简简单单当作坏掉以后应该被更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