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理论上不是完全说不清楚的,只是看一个人用失去生命的代价留下了些什么,然后把这些东西如何分配说清楚了,其中还包括出生了孩子。
有人拿矿工的意外死亡来进行比较,这个比较不是没有道理的,女方生了孩子,留下孩子,矿工意外死了,留下抚恤金,既然是家庭成员由于意外丧失生命之后留下的遗留问题,那就分别来讨论抚养权与抚恤金如何分配。
我想说的是,女方在生完孩子之后,如果丈夫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就应该承担岳父母的一定养老义务。
要是丈夫不愿意承担岳父母养老的责任,那就放弃孩子抚养权,孩子将来由妻子父母抚养,与男方家庭完全脱离。
我认为这样基本上是公平的,丈夫这边既不养孩子,也不需要给岳父母赡养老人,以后再娶、再生孩子,原则上也没问题。
女方父母方面,女儿是由于选择生育而死去的,但是女儿留下来的孩子已经由他们全部抚养了,丈夫也就不用再承担其他的责任了。
反过来也是,如果丈夫是矿工意外死亡,妻子如何处理,也要看抚恤金如何分配。
如果妻子觉得抚恤金应该是自己和婆婆一人一半的话,就应该承担一半的公婆养老。

如果妻子觉得自己对公婆无养老义务,那就应该交出抚恤金。
如果妻子想要全部抚恤金,那么公婆后半生的衣食住行,就应该由她承担全部责任了。
按照法律规定,抚恤金至少要有60w,这笔钱如何分配,不能仅仅谈论谁有资格拿,也要把以后谁承担责任一并说清楚。
当然,我说的是我自己的理想状况,现实中肯定会吵架,很多事情还是要看事情的结果。
这个世界没有一个从天上掉下来的神灵,可以保证与你有关的人都讲良心,守承诺,制度可以把责任划分出来,但不一定能帮每个人兜住人品。
例如女方父母与男方都没有良心,彼此甩孩子,或男方先将孩子交给岳父母,等孩子长大后又回来要养老,这些都不是想象中的。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种事情绝对不可能发生。
真正遇到这样的情况,外人很难以一句公平与不公平来裁决它,很多时候只是说运气不好,父母和伴侣却没有一个可以让人放心的。
而那个已去世的人,既看不见后面的争执,也无法重新安排,只能留一个问题留给活着的人:抚养权与抚恤金,不可以只选择对自己有益的那一半,拿了什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