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是可以做的,题主不用因此背负什么心理方面的负担。
婚姻的自由,实际上就是一个人是可以选择去结婚的,也可以是选择离开的,不需要将一段关系强行硬撑成为终身的义务。
男女平等社会,以往七出三不离婚的婚姻规矩,本身就带有传统糟粕意味。
女性可以重新选择婚姻,男性也不能因性别不同而要求永远保持一段已经发生改变。
社会上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形,男人在事业失败之后,女人很快就移情别恋了。
这件事情大家通常只把它当作现实,但是却很少去承认,相反发生在女人身上的时候,逻辑应该是一样的。
女性价值忽然下降,如失去了生育能力或容貌突然垮掉,男方重选伴侣,也无不可理解。
这并不是说谁都必须这样做,而是指人们承认,既然一方可以根据伴侣的价值变化离去,就不能仅允许某方享受这样的选择。
男女之间的平等不能仅仅在对自身有利的情况下被拿出来用。
有人会认为这种做法是冷酷的,但婚姻关系原本就不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道德问题。
社会的大趋势是什么,个人就会做出什么选择,很大程度上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以覆盖所有的人。
要是一定要追究谁对谁错的话,那么错误也不一定只是在某个人上面,更像时代变化所带来的结局。
当然这样的说法听上去并不好听,我们总是习惯将婚姻想象为爱情的最终点。
但一般情况下的婚姻,往往并不是以爱情作为基础的。
两个人相处的时间久,生活捆绑在一起,相互之间才渐渐形成了夫妻之情。
这样的感情不是从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在相处的过程中逐渐培养出来的。
因此,婚姻中没有爱情并不意味着婚姻就必然没有价值了。
相反,把虚无美丽的爱情当作婚姻唯一成立条件的话,也很容易让人想到现实关系太过浪漫。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古代有一些常被人们称作陋习,婚姻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合理。
父母的命,讲究的门当户对甚至是娃娃亲,在一个大家都认为婚姻不一定有爱情的社会环境里,不是完全不存在逻辑。
它们最终承认了这么一件事情,婚姻是一种长久的相处以及共同的生活安排,而并非仅仅依靠心动来维持的事情。
只要站在婚姻一般不会天然出现爱情这个角度,这些设计就会很合理。
反而是到了之后,许多人迟迟不能走进婚姻,并不一定全部都是没有机遇,也有可能是痴男怨女的想象牵引着走。
他们将爱情看得过于美好,将现实伴侣所具有的价值以及相处的能力看的过于轻薄,最终既不愿意妥协,又没有能力去承担选择后果。
因此,当伴侣价值出现变化之后,另一个选择离开可以理解,也不必被强行扣上道德罪。
婚姻本身就不一定有爱情,而感情也随着相处,处境以及彼此价值变化而改变。
承认这点,并不是鼓励任何人随意抛弃自己,而是认为人有自由选择关系留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