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生儿子”这句话听上去似乎在强调付出,其实很容易将女人说成是一台只生孩子的机器。
我一直很讨厌这样的“为谁生孩子”说法。
孩子当然是夫妻共同希望的结果,但是怀孕、生产和可能发生的难产,首先出现在女人自己身上。
她不是为了某个人去完成任务,也不是由于谁需要孩子,而自动丧失了对自己身体与人生的决策权。
更何况,孩子不是她的吗?
将生育仅仅归结于“为他生”,既抹去了女人自身的意愿,又将她与孩子之间关系说狭了。
归根结底,女人生不生,为不为谁生,不能用别人的一句话定义。
这件事上还有另外一层争议,丧偶后是否要再婚。
人已丧偶了,接下来选择如何生活,是活着的人的事情。
既然已经丧失了伴侣,对亡妻的最大承诺,并非将自己一直钉在一种深情的态度中,而是将孩子好好地抚养成长。
这件事情有现实的价值,也有明确的责任界限。

孩子需要照顾,这是留下来家庭的责任。
但是一个人是否要再娶、何时再娶,并不是亡妻可以决定的范畴。
这两件事情不能混在一起,也不能用前一件事情审判后一件。
很多人看见丧偶者再婚,就急于给对方戴上不够深情的帽子。
似乎只要重新组建家庭,就等于否定了以前的感情。
但感情并不是一个要求活人终生停止的契约,纪念并不意味着必须独处。
一个人能记住亡妻,也能继续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并且选择自己生活。
这些选择在一起,并不是天然的矛盾。
非要以“深情”来规定别人如何生活,实质上是将自身的道德想象置于他人之上。
因此,不要再将女人的生育当作替谁去完成的义务,也不要将丧偶之后的再婚当作对亡夫的背叛。
前者是物化女人,后者是用感情来道德绑架的。
至于一个是否要生,如何生活,何时再婚,只要不将责任推给他人,都是个人的自由。
这句话其实很简单,只是很多人都想为别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