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姥姥姥爷愿为女儿带孙辈,正常情况下,不会将此事简单视为一笔索取报酬的交易。
特别是照顾还不足一周的婴儿,正常的照顾不可能连续3个小时不关心孩子。
这并非要求老人达到什么样的完美标准,而是最基本责任感。
孩子还小,没有表达与保护自己能力,照看的人就无法把注意力完全放开。
至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别人不一定掌握全部的细节,所以不能用几句话为事情下结论。
但是如果真的是由于照看中的错误而导致孩子死亡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不是简单的粗心大意可以轻而易举的。
最难以接受的,也不仅仅是孩子得不到应有的照顾。
女儿失去了孩子之后,本来就已经遭受了很大的打击,作为父母的正常反应应该是更加关心和照料她,以免她一时抑郁,甚至想不开,想跟孩子一起走的念头。
这里说的并不是要他们为女儿承受所有的痛苦,而是至少看到女儿正经历着什么。
自己女儿失去了宝宝,父母没有及时的陪伴和照顾,这样的冷漠本身就使伤口更加严重。
说到这里,的确会让人生气。
有些人一方面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只顾自己的方便与利益,孩子死后,还让女儿一人承担后果。
这种做法已经不是一般的家庭矛盾了,也不是一句话“老人不明白”可以解释的。

老人帮着带孩子,本来是家庭成员间的互相帮助,但是前提是愿意接受相应的关注和责任。
如果既接受别人将孩子交由自己照看,又未始终关注孩子基本意识的话,这种帮助可能会成为新的风险
更何况,孩子并非物品,出了问题也并非赔钱,说句对不起,就可以恢复一切。
一个人由于自己的错误而使另一个人死亡,正常情况下应该承受长时间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会背负一生。
这并非是为了羞辱别人,也并非是满足旁观者愤怒,而是责任不会在事情过去之后自然消失。
如果两个老人真的自私自利,在孩子去世之后还没有反省,也没有努力照顾好自己的女儿,那么女儿决定断绝关系,并不是没有缘由。
亲情并不是一个可以不断透支的借口,父母的身份也不能为过失负责。
有人或许会说,老人年龄大了,女儿总不能当他们的仇人。
但是问题在于,女儿是否有权利继续与受伤的人建立亲密关系,答案不应该由别人来决定。
如果在一起只会让她痛苦,暂时疏远,甚至完全断绝关系,都是她可以选择的。
当然,愤怒不代表事实调查,断绝关系不代表鼓励报复;
但是在确定失责和冷漠是真实存在的情况下,要求受伤者继续保持表面上一家人的关系反而是一次伤害。
孩子已离世,最应该被看到的是孩子尊严与母亲痛苦,而非老人一句话“没想到会如此”就将责任带走。
这件事情中,女儿不需要为所谓的孝顺而继续将自己置于一个不安全且不被珍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