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闻女儿死后留下财产,第一反应是,这和岳母有何关系,女婿是否愿意给,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根据这个判断,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
女儿与女婿结婚后,双方共同赚取的财产中有一半是女儿遗产。
这些遗产不会因女儿结婚而自动全部留给女婿。
女儿的财产,岳母有分配的权利,女婿有分配的权,女儿父亲也有分配其财产的权利。女儿的孩子也有权利。
简单来说,婚姻关系决定的是两个人如何生活,遗产分配面临的是女儿留下的那份财产。
这两件事情不可以混在一起,也不可以因为女儿财产本来和女婿在一起就认为那都是女婿的。
这里面有个很容易被人忽视的地方。
岳母可要求女婿,分给女儿的遗产份额给自己。
这并非是在向女婿索要一笔人情,也并非女婿心情好时给予一些,而是先将女儿留下的一份划分清楚。
当然,岳母也可以不要。
不要,是她的选择,但是选择不要,并不代表女婿可以不管这件事。
这句话听起来有些硬,但是当人需要照顾的时候,仅仅讲感情是不够的,实际生活也并不会因大家都沉默而自己变得很容易。
因此可以直接告诉女婿,我可以不属于我的那一份,但是你不能不理我。
这句话的关键,并非逼迫女婿交钱,也不是将女儿留下来的财产作为交换条件,而是说清楚两层关系。
该属岳母的份额,她可以拿,也可不要。
女婿是女儿的丈夫,不可以因为遗产在自己手中而把岳母完全放在心上。
如果女婿不管的话,岳母也可以用自己的份额去找别人帮忙。
这里的他人,并非是随意找人占便宜,而是说,女儿留下来的那一部分财产能够成为照顾自己的依靠,就没有必要一方面放弃自己份额,另一方面又只能被动地等待女婿发出善意。
人性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关系在平静无事时看不到界限,一旦遇到钱和照顾,谁应该承担的责任就一下子明白了。
把份额说清楚,把态度说明白,反而比含糊地等待对方的体谅更实在。
当然,具体情况还要核对财产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不能仅凭一句话就代表所有家庭的结论。
但就这一判断而言,核心意思是,女儿结婚之后双方所赚取的财产的一半是女儿的遗产,岳母,女婿,女儿的父亲和女儿的孩子均有分得遗产的权。
岳母可以放弃自己的那份,但是女婿不可以因此不理她。
如果连这点都不愿意去面对的话,那就只能拿出自己的份额来,再去找别人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