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听起来很不科学,我读书少,你别骗我,先不要急于把官司输定了当作结论。
这种纠纷最易混杂在一起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配,另一个是遗产如何继承。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遗产的份额。
这里所指的是继承人身份以及必要的份额,并非是写了遗嘱,所有财产都可以随意处理,也不是说有的继承人可以一句话排除。
不管是非婚生子还是离异,都必须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点不可以因为关系看似复杂而被轻易地带过去。
再来看财产本身,婚后买的房子一般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公积金则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你的老公就没有权利去分割其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你的那部分”,并非说他对所有的财产都没有任何处分的余地。
如果没有把夫妻共有财产和遗产划分清楚,直接拿出一份遗嘱来说什么归谁,逻辑就混乱了。
所以,你说官司输了,我反倒觉得不能这样推断,除非事情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中。
一种可能,你们离婚了并且分割了财产,而你现在还要遗产。
那么,争议的焦点就不在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了,而在于你是否有继承关系,以及遗产如何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儿子鉴定不是你的老公的,所以没有继承的权利。
这直接影响到继承人的数量,也影响到你们对遗产的分配判断。
第三种情况是,你们并没有离婚,但是你的老公将夫妻共有财产中的部分以遗嘱的方式予以处分了,但是没有分给你,而你又想要得到这部分财产
这里要区分清楚,他可以处分的是他的部分,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你部分。
第四种情况是,你们之间有婚前的协议。
若有婚前协议,财产归属不能仅凭婚后买房或公积金等表面情况来判断,还需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另外,继承并不是看到遗产这两个字就直接进入了法定继承的范畴。
有遗嘱者看遗嘱,无遗嘱者或遗嘱无效者为法定继承人。
既然遗嘱是有效的,继承人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夺取,人家是合法的继承人,你要是不遵守遗嘱的话,那就叫夺取。
因此,官司输不输,不能光听别人的一句“输了”,也不能光看是否有遗嘱。
首先把夫妻共有财产,遗嘱处分的范围,继承人资格以及婚前协议这些事情分开来看,很多看起来无解的争议才可能看清楚究竟争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