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这件事情真的如题目所述,站在丈夫的角度上,我应该也难以接受妻子不与父母断绝关联。
这不是一般的家庭矛盾,也不是一句话“老人忽略了”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小事情,而是孩子因此丧失了生命。
丈夫与岳父母之间,本来就不存在天然的亲情关系,他真正需要面对的是自己女儿没了,而妻子好像还在替父母寻找理由。
最痛苦的是,或许不是妻子暂时没处理好关系,而是她对孩子和父母的态度。
从这段描述来看,妻子并没有将责任明确地归咎于父母,甚至觉得他们仅仅是疏忽,似乎只要承认了疏忽,事情就不会变得那么严重了。
但是问题是,一个没有自己生活能力的婴儿,被放在那里近三个小时都没有人照顾,这已经不再是家里的谁多做了一些,少做一些的问题。
如果换做请来的保姆,知道孩子没自理能力,却将孩子长时间置于一旁不管,事情严重到何种程度,恐怕谁都能够判断出来,甚至可能会被认为涉及到故意杀人这类严重的责任。
法律上定性当然不可以情绪下结论,具体要看事实与正规程序,但是在亲属关系中,一个人照顾孩子的责任,也不可以因为对方外公外婆而打折。
丈夫是否会离婚,表面上看是选择婚姻,实际上是在衡量妻子是否还将孩子的死当作一件需要追究的事情。
如果妻子仅仅是悲伤,混乱,暂时不能面对,那是另外一回事,谁经历此事都不可能马上整理情绪。
但如果她一直站在父母那边,不责怪父母,反倒觉得丈夫不体谅老人,那么丈夫心里就会出现怨恨,甚至在婚姻中不断谴责妻子也不难理解
因为孩子是丈夫亲生的女儿,岳父母跟丈夫没有关系,但是妻子可能会让他觉得,自己和孩子被排在父母的后面。
这也是为何有人说,即使不离婚,丈夫也会心里责备妻子。
婚姻中最难忍受的并不是两个人的意见不同,而是两人连“谁应当被保护、谁应当承担责任”也无法站在一起。
在这件事情上,所谓的断亲不是为了安抚丈夫的情绪,也不是将离婚当作惩罚,而是妻子愿不愿意和丈夫一起承认,父母的行为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结果。
如果连这点都不承认,丈夫要求她与父母完全拉开距离,不仅仅是控制欲,也可能是他保护自己的最后底线。
有些父母将子女视为理所应当的依靠,但并不一定真正将子女放在心里,等到出现无法挽回的情况,反而责怪子女不关心自己,这样的关系本身已经很失衡。
因此,如果事实没有被扭曲,我建议妻子要认真承担父母的责任,也要认真体会丈夫的感觉。
是否应该离婚,别人无法为他们做出决定,但是在孩子已经丧失的情况下,还要求丈夫再继续保持原有的亲属关系是很残忍的。
一个人能原谅父母,也能选择不原谅,但是不能要求另外一个失去了孩子的人,为自己付出这份原谅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