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看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就是看得头昏脑涨。
但这并不罕见,甚至可以说,是大多数家庭都做的一件事情。
问题不在于是否有写遗嘱,而在于很多人一开始就将遗嘱与分家协议混淆在一起。
如果这两个东西同时被当作一件事来处理的话,签字人就容易出错。
该签字的没有签,不该签的人都签了,表面上看,好像一家人都参加了,程序也很完整。
但是问题恰恰就在这样的“大家签了”中。
遗嘱本身有着自己的效力界限,分家协议是另外一种安排,不可以因为内容在同一个材料中,或者亲属都签字了,就不一样了。
签字人多,不代表文件更稳妥;参加的人越多,并不意味着遗嘱就一定可以按照家人期望发挥作用。
许多普通家庭并不了解这些区别,想法往往很朴素,只是把自己的想法写下来,然后让家里人签字,认为这样以后就不会有争执。
但是法律的安排并非仅仅依靠“大家一致同意”这句话就可以解决的。
若该签字的人未签字,而不该签字者又全部签字,遗嘱便失去原有效力。
这里最难处理的是,不仅仅是某句话写得不清楚,也不仅是签名顺序有问题,而是整个材料的性质与效力都会受影响。

因此,这类遗嘱很有可能无法全部生效。
接下来很有可能出现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同时进行的情况。
也就是说,遗嘱并不是没有作用,也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顺利按遗嘱处理,具体落到了什么程度,仍然要根据实际材料来判断。
没看到完整的材料,确实不好再往下看。
但是从这一现象本身来看,很多家庭认为自己是提前分家,其实却可能将不同的事情揉合在一起。
当真正需要解决继承问题的时候,家人拿着一个人人签名的文件,反而更容易引起争议。
这也是为何,签字这件事情不能光看人数,不能只看是否是亲属,也不能仅看家人当时是否点头。
关键在于,到底是什么文件,要解决哪些问题,谁应该签字,这份安排是否能够产生原本期望的效果。
归根结底,遗嘱并非家庭内随意写下的一份分家单。
它写错了,带来的不一定是更多的麻烦,反而可能使继承关系更复杂。
对于绝大部分普通家庭来说,如果不知道怎么立遗嘱,也不愿意问专业人士,最好不要随便写。
这句话听起来有些保守,甚至像在劝说别做安排,但其实意思并不是叫人放弃表达的意愿。
但如果连遗嘱与分家协议也分不清楚,连该签字人也判断不了,写得越认真,签字人越多,未必越安全。
有些事情,没有做好之前先停下来,并不代表什么都不做,而是避免由于错误的安排,导致后面更多的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