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一个案件我至今想来还是难过。
一对夫妻报警称自己的女儿不满11岁,监控显示,小女孩放学回家时被人从后抱走,直接塞进面包车,车子上高速后很快出省。后来发现,面包车是套牌车,更麻烦的是,夫妻二人忙于做生意,回家晚,那天晚上10点多才发觉孩子不在了,找了一圈,第二天早晨才报警,而女孩在下午5点半放学。
夫妻二人只有一个孩子,痛不欲生,甚至求助于办案民警,无论花费多少钱财、付出多少代价,都一定要找回女儿,现场的人都安慰他们,说孩子一定会找到的,其实每个人都很害怕。儿童被拐之后能否找回,本来就很难,更何况这是个11岁女孩,大家都不敢想象她会遭遇到什么。
一开始,夫妻二人隔几天就来询问一下进展,后来,他们渐渐接受了女儿或许找不到的事实,开始怀二胎。过了一年,他们又生了一个女孩,有了二胎后,来询问案件的次数也减少了。

再过几年,多地警方协助捣毁一个涉嫌拐卖、卖淫以及未成年人的色情视频犯罪窝点,解救出十几名被拐儿童,少女及妇女,其中一名女孩说出自己的姓名,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警方认为她或许是当年失踪孩子。通知家属,按流程做DNA检测,身份最后确认。
眼前的这个被折腾的毫无人样,精神状态十分异常的少女,就是当年那个被放学路上抱走的11岁小姑娘。
父母抱女儿哭成泪人,聪明,干净,机灵,漂亮,成绩好的孩子,现在全身患有性病,眼神无光,一条腿残疾,整个人看上去木讷痴傻,精神也不正常。
据说她和父母回家后,整天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不吃不喝,一会哭,一会笑,只要有男人靠近,包括她的父亲,她就尖叫大叫,还常常做噩梦,甚至自残。父母实在无法,只好带她到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重度精神疾病,又哭着将她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一个本来有着光明前途的女孩,由于被拐卖,人生的轨迹被完全改写了。毁掉的是一个人,也是一个家庭。
我学习了7年的法律,现在在政法系统里工作,越是接触到这类案件,越是觉得相关的法律还是需要修改的。贩毒运毒可重判,甚至判死刑,拐卖妇女孩子罪有时让人觉太轻。我的判断是明确的,拐卖妇女的儿童也应该重判,判处死刑并不是不可讨论的,因为他们如同贩毒一般,毁掉的是一个人,甚至是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