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了一些说法,我真的有些无语:养父母给予孩子很多的爱,所以孩子做出这样的选择是正常的,养育之恩远大于生恩,并且养父妈还给予了孩子良好的条件
说白了就是,亲生父母不可能为孩子提供这些条件。
但问题是,买家抢走的,正是父母给孩子的爱。
父母并非主动放弃,而是根本就没有做出选择。
要是没有这个事情,他们会不会比买方更加疼爱自己的孩子。
将两边家庭放置在一起看,差别很明显。
一方面是亲姐姐就读于新加坡的南洋理工,那可是很厉害的学校,教育也很好,家境富裕,父母懂事,也一直爱孩子。
他们不甘心放弃自己孩子,后来就算见了面,也卑微到怕自己吓到了孩子。
这样的克制并不意味着他们不爱,而是表明他们将孩子的感觉放在了首位。
另外一个家庭,已经有了两个女孩子,还要买个男孩子。
这不是简单的“想让孩子过上好日子”,而重男轻女,是知道违法了还去做,做完了心安理得的。
他们的家境一般,买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二哥的。
将这些事实说出来,是每个人都能看出,哪个家庭更适合孩子。
如果只看“谁养大孩子”,再把其他的事情都抹掉,那就太麻烦了。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说到养育的恩情,就像违法的行为可以一笔勾销一样。
养育自然会有感情,孩子也有可能依赖于养父母,都是真实的。
但是感情存在并不意味着违法就会被合理化,也不代表孩子必须为此付出一切。
家庭给予了吃穿以及教育,并不意味着它就自动丧失了伤害自己的亲生父母,剥夺了孩子的身世选择权。
假如我亲生父母是违法犯罪的,我会感谢他们养育了我,但我还是会和他们分开。
即使承担赡养,也是义务的承担,不代表我承认他们做的事。
要是他们对于法律的漠视还影响到了我的孩子的将来,我甚至会责备他们。
这并非忘恩负义,而是分开亲情,责任与是非。
因此,不要动不动就用“养育的恩”这四个字压制一切。
养育的恩情可以看到,亲生父母夺走孩子爱也应该看到。
真正应该讨论的是,是谁拥有孩子后就自然更具有资格,还是谁先以违法方式改变一个孩子人生。
孩子有自己的情感,也可以做出选择,但是旁观者没有必要为违法者将这件事情包装为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