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这名孩子的父母已被警方控制,他们需要承担许多年前的行为和责任。
他回到了养父母的身边,而不是与亲生父母一起生活,从感情上来说,确实是一个养大了孩子的人的通病。
但就公序良俗与道德责任而言,一个拐卖者合伙人养育的孩子,也应该给予亲生父母的亲情机会。
他成长的经历可以理解,但不能因养父母曾提供生活照料而将建立于违法犯罪基础上的亲情当作理所当然正义。
孩子拐走的时候没有选择,不能对自己的命运负责。
但是当他成为了成年人后,就可以做出选择了,也就需要承担起选择的结果。
在这个故事中,他回到了养父母的身边,是为了报答养育的恩情,但也可能会让亲生的父母再次受到感情伤害。
有关方面不允许一个成人必须与谁生活,只能尽可能引导他明白公序良俗,也告诉他,亲情的选择不可以完全脱离基本道德界限。
父亲找孩子很多年,从未放弃过孩子。
孩子回家了,父亲发现,自己找到了一个熟悉而陌生的成人。
这并非是拐走孩子的当年错误,但是在已经可以做出判断的情况下,成年人也需要有理性与道德的标准。
在大是大非的面前,亲情伦理不只是看谁养活了自己,还要看这个关系最开始是怎样的。
电影《失孤》里面,寻找失踪的孩子父亲遇到了一个小时候被拐,长大了才知道自己的身世。
孩子问,为何父母把他弄丢了。
这个题目难以回答,电影中父亲只好告诉他,你的父母必定一直在寻找你。
这句话让人难受,是由于亲生父母等待与寻找,并不会因孩子后来由别人养大而自动丧失意义。
可怜的父母心,那个爸爸终于找到孩子了,孩子却回到了养父母的身边。
看着成年儿子离去的背影,父亲除尊重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儿子的决定外,似乎也无其他办法。
这不仅是家庭的感情纠葛,也使人重新思索法律正义如何落地。
对于拐卖妇女的儿童立法已经非常严厉了,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拐卖人要判处死刑,收买人处罚也要继续完善,只有提高这些犯罪成本,才可以控制犯罪的发生。
对被解救的孩子或已经成年被拐的人,政府和社会工作者也应提供有效心理干预和体系化的帮助。
这样的帮助并非要求他们接受一种亲情,而是使他们能够学会理解自身的经历,在较少被控制和撕裂的状况下做出决定。
一个被收买的人养大了,最后只能以伤害自己的亲生父母偿还所谓的养育之恩,法律保护公共利益没有得到实现。
为收买者付出应有代价,为被拐者提供持续心理支持,才比将所有的道德压力都压在一个成年人身上更加符合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