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办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要按遗嘱的内容办不动产的过户,最稳妥的办法是,一般不直接拿遗嘱办手续,而是先诉讼,确认遗嘱继续关系与遗嘱效果。
这里核心的判断是简单的,遗嘱的继承人要提出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再依照生效的判决进行不动产移交登记。
为何要多走一步呢?因为没有公证遗嘱,以后容易对真实性与合法性发生争论。
这个争议不仅仅是遗嘱是否是本人的意思,还有遗嘱的方式是否满足法定的条件,和遗嘱所涉及到的财产之后是否发生改变。
许多人都认为,既然手中有遗嘱,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就可以了,但问题在于其他法律继承人并不一定认可该遗嘱
如果有人有异议,登记的手续不仅仅是看一个遗嘱这么简单,遗嘱是否可作继承的依据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来确定。
因此,遗嘱的继承人能够以其他任何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提出遗嘱继续纠纷的诉讼。
诉讼要求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遗嘱是合法的,另一方面确定原告可以依照遗嘱的内容继续遗嘱中的财产;
这两个请求看似相似,实则解决的却是两个方面的难题。
确定遗嘱是否合法,是否能够成立,能否发挥继承的效力。
确定原告可以依遗嘱继续遗嘱所包含的财产,是为了进一步确定继承人是否能够依据该遗嘱获取相应财产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一般是围绕着几个方面展开的。
第一,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取决于遗嘱真实性和遗嘱方式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第二,遗嘱涉及的财产形式是否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遗嘱的部分没有效力,这部分一般是被告在提出相应答辩的意见的时候才进行审理。
第三,遗嘱的继承人有没有权利依遗嘱所载的财产继承。
法院判断这些事实后,在形成了已经具有法律意义的判决之后,继承人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关联会更加明确、办理的过户更加安全。
归根结底,这并不是将简单的事情简单化,而是先将可能引发争议的部分交由诉讼过程确认后再依据确定的结果进行登记工作。
对于没有公证遗嘱的遗嘱,直接办可能会有障碍,以生效的判决予以确认,一般更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