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孩子的母亲,承受的不仅仅是一瞬间的悲伤,还有漫长的精神创伤。
若亲生儿子离世与她行为有关,亲朋好友见她不顺眼,甚至不愿再如从前那般相处也不奇怪。
问题是,旁观者容易将她钉死在“害了孩子”这个位置上,但很少思考一个人如何面对这个事实。
原来的结论是,这种女人难以得到丈夫的谅解。
这句话听起来很冷,但是从家庭关系来看,孩子离世后,夫妻之间的信任,共同的生活理由都会被一件不可挽回的事情撕开。
丈夫是否会给予她精神支持,谁也无法替他回答,愿意继续陪着的人,现实中恐怕不多。
每个夜里辗转难眠的时候,她都会不断想起儿子被自己一巴掌逼到了那一步。
这种反复思索所带来的痛苦,并非外人几句劝说可以消除的。
法律没有追究,家人没有惩罚,她作为妈妈的良心也可能时时提醒她,那个孩子不在了,责任不能被一句后悔抹去。
因此,原本的说法才将这视为对她最大的惩罚。
并不是说她还活着就意味着什么都没有发生,而是她要带着这个事情继续生活,面对亲朋的眼光,面对丈夫态度,也面对自己无法逃避的记忆。
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孩子离开的那一刻,她或许已经感觉自己无处可逃了,身体还活着,心却被留在了那一刻。
但是把结束自己生命当作对自己和家庭的一种交代,我不同意。
那不是负责任,也不是让孩子回来,只是让家庭再受一次无法弥补的伤害。
一个做错了事情,最难的是不是消失,而是承认过自己做了什么,在还活着的时候承受关系破裂,愧疚与漫长的心理煎熬。
这不是轻松,也不是为她辩解,而是将惩罚由一次性的结果转变为日复一日必须面对的事实。
有人会问,这样的日子她愿意过吗?
答案不应该由旁观者为她决定,也不应该用一句天罚将人推向绝境。
可以谴责她,可以原谅她,也可以让她承受家庭和良心的后果,但是不要将死亡当作唯一的交待。
真正的惩罚,往往是她要清醒地活着,记住这个孩子,承认她永远无法改变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