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丧偶之后再婚,很多人都会将问题说得很简单,或者认为只要重新寻找到幸福就可以了,或者为了孩子不可以再婚。
两种说法,实际上都将一个复杂家庭的选择,压缩成了非黑即白的结论。
我更愿意将问题分开来看,孩子是谁负责,女性是否有生育自主权,一个成年人在选择第二次结婚的时候,究竟应该承担些什么。
先讲生育这件事情。
请尊重女人的生育权,不要将生孩子当作是为了男人,男人没有权利要求女人要为他们生孩子。
生不生、何时生、是否要继续生育,首先是女性的身体与人生选择,不能被包装为对伴侣的责任。
将孩子说成是男人,本身就已经将女性置于被要求,被安排的地位,这样的逻辑不应被默认。
孩子已经出生了,不管母亲是否健康,作为父亲,都应当毫无保留的给予孩子关爱。
这样的关爱并不是一句话“我会承担责任”就结束了,而是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让孩子拥有最好的成长环境。
这里说最好的,不是拿条件来比较,也不是要求爸爸解决所有问题,而是应该承担的义务不能因配偶去世、家庭变动或重新组建一个家庭而被取消。
配偶死后,留下年幼的孩子父亲或母亲,在面临第二次婚姻的时候,确实要考虑到孩子所受的影响。
这不代表要求他或她放弃个人的幸福,也不代表丧偶后就必须一个人生活。
但是再婚并不是两个人重新拼凑起来的那么简单,孩子也是在这个家庭中的,不能光看成年人是否遇见喜欢的人,只看自己幸福。
有的人一听到这儿,就会理解为反对丧偶人再婚。
其实并不是。
再婚对于孩子的影响并不一定都是负面的,所以我并不反对已经生育丧偶的人再婚。
关键不是“能不能结婚”,而是在进入第二次的婚姻之前,是否真的将孩子纳入了自己的考量范围。
成年人有生活的权利,孩子也有被尊重的权利。
两件事情并不是天然的冲突,只是不能用其中一个抹去另一个。
归根结底,丧偶带孩子再婚不是不可以的,但是幸福不能仅以大人的感受为准绳,孩子的命运也要被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