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关键是不要先说一句安慰的话,而是要把扶助的条件一条一条地讲清楚,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帮助对象一般要同时满足出生时间,女方年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数量,以及子女是否存活或者残疾等条件。
第一项夫妻双方必须是在规定的出生时间范围之内出生的,女方需要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而形成单亲家庭,由男方或者女方满49岁。年龄的确定以本人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办理过身份的,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年龄为准。
第二项,仅生育一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此处所说的“只有一个”并不仅仅是指曾经生育过几个,还包含曾经有过一个以上的孩子,但是后来同时仅仅只存活着一个孩子的情形,也包含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或收养,曾经同时生育两个或以上孩子但后来仅存活一个的情况
法律法规允许收养一个孩子的同时也允许法律规定的事实来收养孩子,再婚夫妻应将再婚前后的生育,收养的孩子数量并列计算。但是,再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已经达到扶助的条件,在结婚之后没有生育或收养孩子的情况下,符合条件之一或者的二,以及未生育子女之一的另一方,也可以予以扶助。由于婚姻变动而形成的一个单亲家庭,以本人实际所生育的孩子数计。

需要生育或者收养数量的,一般需要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关于独生子女证明的材料。材料如何准备,还是要根据户口所在的具体要求来办理,不要只听别人的一张证就可以了。
第三项,是现在没有存活的子女,或者独生的孩子被法院判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现在无子女可以提供乡镇以上医院、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子女死亡的证明。
而独生子女的残疾,则是指由地区各级残联组织依法认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联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残疾等级,持有统一发放的、等级达到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这里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不能将一般疾病证明视为残疾等级的证明。
该项扶助以家庭作为单位进行审核,但并不包含再婚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等相关对象,夫妻两人或单亲家庭都需要同时满足对应条件,不能仅仅满足女方49周岁就直接予以认定。
若扶助对象超49周岁,扶助金自其所在地开始实行扶助制度年度起予以发放。若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恢复,则从再生、再收养的子女开始,或者从子女康复的时候起,中止发放助金。政策参考可参考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有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制度的通知,具体认定还需到户口所在的有关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