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子女老人入养老院前,理论上可先雇一个代理律师,定期看望,发现护工的虐待代表老人的维权。
经济困难的时候,也可以由老年人组成一个团队,一起请一个代理律师,费用从赔偿里按比例提取,代理人因此也可能成为一个新职业。
有人预测,人口老龄化之后,孤寡老人的代理律师将会越来越多,一份报道称此类律师已经达到了多少多少的万人,张律师负责着二十多位的老人,每天都会去探视三四位。上海养老院李奶奶也曾表示,正是因为每周都去探视一次,她的生活才会有保障。
但是这里有一个最大的缺陷。
无子女的老人如果起诉养老院,养老院若恶意报复,老人又无亲属、收尸及追查死因者,事情或被包装为普通疾病,后续证据亦可消失。
这并非危言耸听,而代理关系中的真实风险:老人为养老院提供利润时,双方易相安无事,老人要追责时,代理律师威慑不一定能起作用,维权反而会使老人处于更危险的地位。
有人说,起诉之前先更换养老院,但是新养老院如果知道老人在诉讼原养老院时,也可能会觉得老人难以相处,不愿意接受,因此律师不能仅仅当作一把随时可挥的武器。
更实际的做法,是政府或者有规模公司负责探视与死因核实两个工作,前者保证老人不受虐待,后者确定老人能否正常死亡,养老院是否承担责任。

至于谁监督政府或者公司,如何避免他们和养老院发生关系,大概只能靠公众监督与舆论。
正常子女自然最好,谁也代替不了,对于没有子女或者孩子不孝的老人,代理人只是一个替代方案,平均而言不一定比不孝子女坏。
前提是老年人头脑清醒,拿得动笔,会用智能手机,若老人已昏聩,又无正常子女,许多安排确实难成立。
代理律师维权的程度不应低于正常子女,除非老人被严重虐待,不轻易起诉,不当出头鸟,威慑有时正是引而不发的。
律师拿钱办事,老人可更换代理人,也不必非要找律师,理论上雇谁都可以,只是律师有起诉能力,护工更容易顾忌。
费用也可计算:一个律师管二十个老人,平均每天看三个,每个老人每周都要被看望一次,每个每年一万,律师一年大约有二十万的收入,老人的负担不一定太大。
关于财产风险,财产少的老年人不必过度计较,财产多的可考虑信托,按月领生活费,并立遗嘱将余财交国库,减少他人恶意动机。
信托是金融业务,国有银行也是有相关业务的,但是世界上没有百分百值得信赖的人,甚至子女也不孝。
此方案的目的,并非是确保老人永远的安全,而是使头脑清晰、手指灵巧的老人,不至于因腿脚不便而只能默默地忍受伤害,尽可能地改善养老院的服务,同时也承认没有子女老人请求代理律师维权可能更为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