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好朋友姑姑,前些日子得了肺结核去世了,去世的时候已经是七十岁了。
她留给了姑父,七八十了,退休前仍是局长一职。
姑父之前是否风流不是风流,没有人知道,老婆死了之后,他很快和一位五十多的保姆结婚了。
这事真正令人心烦意乱的,不仅仅是老人结婚。
再婚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老人丧后想找一个人做伴侣,这样的愿望是理解的。
可是问题是,之前那个妻子节俭留下来的存款,后来都被保姆花光了。
钱花光了,别人也只有一句话:这是我自己的决定。
事情的麻烦还在后头。
姑爸不仅花光了存款,还吵着要把自己的五十岁儿子和媳妇叫上来。
他要儿子与儿媳好好孝顺这个妈妈。
这儿的后妈,年龄和儿子的媳妇一样大。
这并非是简单地再婚,而是将自身的选择,连同后面的责任一同推给了孩子。
更令人难堪的是,姑父还得将自己以前的房产过户到保姆手中。
存款还给了房子,房子也要给了,然后又要子女养老保险。
一边交出原本家庭积攒的东西,一边要儿子和儿媳妇担负起供养后母的职责。

换谁也难以马上接受,难怪差一点没气死儿子媳妇。
许多家庭中,老人结婚最易混淆的是感情和财产以及养老问题。
感情属于老人的事情,子女不一定有权利干预。
但是财产如何安排,养老的责任如何落实,就不仅仅是老人自己的情绪问题了。
特别是老人花光了积蓄之后,又将房子交给再婚的对象,并要求孩子继续过着后妈的日子,这其中的矛盾几乎是显而易见的。
归根结底,老人能重新找到伴侣,但是不能只说自己要什么,不说子女要负责。
你愿不愿意花钱给谁?是你的决定。
你可以把房子交给谁,也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但是你不可以因为你重新建立了一个家庭,就认为儿子和媳妇要接受这样的安排,也不能将一个与他们年龄相仿的人直接以后妈身份进入他们生活中。
孩子真正难过的是,并不仅仅是金钱。
他们发现,母亲节衣缩食留下来的钱被花光了,父亲又让他们负责这段感情。
他们没有参加决定,也没有受到尊重,但被要求付出代价。
这就是矛盾的最大部分。
因此,老人结婚并不是不可以再婚,子女也并非不能孝顺。
但是感情与感情,财产与财产,养老与养老,最好不要将三件事混为一谈。
除非老人觉得自己有了晚年的伴侣,子女可能会认为自己被逼接受了一个未曾同意的家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