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真正要想清楚的是,不是你能否拿到遗产,而是孩子权益是否被遗嘱忽视。
若遗嘱没有为孩子留下应当的份额,或遗嘱的安排影响到孩子应当得到的遗产,则可以以孩子名义申请遗产无效或遗嘱部分有效。
这里的重点,不是家庭成员谁更有道理,也不是谁平时承担的更多,而是孩子自身的法律状况,以及遗嘱对于孩子权益的安排。
由于孩子存在智力方面的障碍,所以他属于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应当为他保留必要遗产的份额。
这句话听上去有些硬,但它实际上是在提醒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孩子不可以因为自己的情况特殊而被简单地排除在遗产的安排之外
遗嘱可以说明立遗嘱人的愿望,但是这个愿望并不是将孩子的权利放在一边的借口。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光看遗嘱上写的是什么,还要看遗嘱是否涉及孩子,以及在之后是否有必要保留遗产的份额。
很多人看到遗嘱写好了,就认为事情已经定下来了,自己再争取也没有用。
其实,遗嘱有没有效,或者仅仅是部分有效,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这也是为何可以考虑用孩子名义申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不是直接承认孩子无遗产的原因。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你个人就可以得到遗产。
你与孩子是两种不同的主体,孩子应当争取的部分遗产,与你自己能否分到遗产,不能混淆在一起看待。
至于你也许不能得到遗产,但是孩子遗产要争取就去帮助孩子争取。
这句话是处理问题的最后一个落脚点,不要将自己的得失与孩子的权利捆绑在一起。
有时,成年人会因家庭关系,情面,或认为争来争去不美观而放弃这件事。
但如果孩子无法独立处理自身的事情,作为可以替孩子表达与争取的人,就不能因为害怕麻烦而认为孩子什么也没有。
这并不是鼓励谁与家人翻脸,也不是将遗产纠纷当作一场输赢的游戏。
只是孩子利益既然会受到影响,就应该用孩子的名义来考虑,而不是先放弃孩子。
至于具体遗嘱的效力、孩子行为能力和必要遗产的份额如何确定,还是要结合实际的材料来判断。
若准备申请,则需将遗嘱、可证明孩子状况的材料及相关遗产的情况整理好,并向有管辖权机构提出咨询。
不要因为一句话“遗嘱写好了”就堵死了路,也不要为了自己不一定能拿到遗产,就连孩子应该争取的一部分也放弃。
归根结底,你争取的不一定是自己的那一部分,而是孩子应当被保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