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想要通过再生孩子来养老,看似是在谈生育,实则是在谈他的晚年生活担忧。
他不一定真的在乎多一个孩子,也可能是怕以后没有人照顾,怕自己老了,病了,身边没有可依赖的人。
因此,直接与他争论是否能生,往往不易说到点。
可以先找到妈妈,还有家里能说话的长辈,好好谈一谈。
要让爸爸相信,孩子不是不管他,也不是推掉养老的责任,而是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事说清楚了,以后的讨论才会有基础。
很多年前,一对省会的失独夫妻生下一对双胞胎,孩子是妈妈六十岁时给的。
这件事情当时很多人认为,只要科技进步,生孩子就可以重拾人生。
可是后来,母亲丈夫中风瘫痪了,她一个人不仅要照顾丈夫,还要照顾两个双胞胎姐妹,越来越无力了。
这并不是说那个孩子不应该出生,也不是要用别人的人生为谁做出结论。
但是这件事告诉我们,生孩子与养老之间,并非简单的因果。
孩子出生后,父母需要养育,孩子也需要自己的生活,谁也不能将一个还没有长大的孩子直接当作晚年的照顾计划。
更何况,科技再发达,也无法保证每次生育都得到理想的结果。
爸爸妈妈是否想过,万一这一胎是女孩,接下来又要怎么办?
这个问题要问出来,因为他们目前所想象的,或许是一个可以为家庭解决养老的孩子,而现实将性别,健康,照护能力以及经济压力一一摆在眼前。
长辈劝说后,他们还是决定要生,子女要讲清楚边界,不能仅凭赌气,也不能等到事情发生后再翻旧帐。
可以告诉爸爸,孩子一出生,自己不会为这个选择承担无限的责任。
若老两口将来无法动弹,子女将按照应当的标准支付赡养费,但不承担日常的伺候,也不将自身的生活交出去。
这话听起来很硬,但是边界越晚说,误会越多。
因为他们是为了养老才想要再生一个孩子,所以也要知道,养老不能仅仅由子女一方承担责任,也不能一边将生育当作自己的决定,一边将照护的责任默认给已经长大的孩子。
我认为真正需要谈论的并不是谁更加有道理,而是谁去承担选择的结果。
子女可以承担赡养义务,但是没有义务为父母制定一个不属于自己生育的计划。
应该给的钱按照标准给,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推卸,但是不愿意亲自照料的话也应该事先说明。
这并不是不孝,而是将亲情与责任分开,将能做的与不能做的都摆在了明面。
具体身体评估与生育风险还是要去正规医院面对面咨询,不能仅凭传闻,更不能将养老愿望视为医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