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将这件事理解为一句话: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就不能继续遗产。
这个理解很简单,因为在法律上至少得分几种情况看。
关键不仅在于是否给钱,而在于继承人身份,能力,条件,以及是否履行义务。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合同等特殊情况,按法定继承办理。
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依法参加遗产的分配。
这里的“能继承”和“最后可以分到多少”并不是同一回事。
假如子女已经长大、有经济能力、有履行扶养责任的条件,但一直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并不是当然丧失继承权。
但是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法律规定,这类继承人不得不分或少分。
因此,很多争议不是“是否能进继承人的名单”,而是“进入后能分多少钱”。
两个问题混在一起,判断自然会跑偏。
同样没有照顾好老人,背后的事实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
如果没有抚养老人,实际上已经到了遗弃老人,虐待老人并且情节恶劣的程度,性质就会发生改变。

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而不是简单的少分一些遗产。
但丧失继承权并非完全没有回旋余地。
若继承人有悔改的表现,被继承人则表示宽恕,或被继承者在以后立下遗嘱,并将此继承人列入继承人,则不失继承权
这里的分析,不仅要看家庭成员怎么说,也要回到具体的事实上来。
法律规定遗产份额基本原则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但这仅仅是一般的规则,并不代表所有人最后得到的份额都是一样的。
对于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应当给予照顾。
对于被继承人有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者一起生活的继承者,分配遗产可多分。
反之,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责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不分或少分。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不按均等分配。
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要急于用一句话“他没有养老,所以没有资格继承”来下结论。
首先确定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的协议,然后看是否是法定继承人,再区分普通不履行义务,严重的遗弃虐待,以及是否有悔改,宽恕或遗嘱的安排。
具体的案件中证据和情节,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