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仔细思考过一件事情,如果我的儿子被拐走的话,我的一生或许就只有一个事情是不断地找他。
这并不是是一句夸大其词,因为对于亲生父母而言,孩子失踪之后,最痛苦的往往并非某一个确切的结果,而是不知他在哪里,不知道过得如何,也不知自己还能否等到他归来。
当看到新闻中提及那个孩子决定回到父母身边的时候,我首先想到的是前些日子《失孤》涉及的原型。
这种选择与很多人所想象的团圆不同,孩子找到,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生活都恢复正常。
养父母似乎没有受到什么损失,他们曾经有过孩子,后来也可能会有孩子选择。
可是亲生父母却不一样,他们的失去孩子过程,并没有因终于知道了下落而抹去。
他们能理解孩子做出的决定并不一定是真的不疼了,也并非是他们相信过去发生过的一切,而是长时间的生与死不明,最终成为了可以确定的信息。
说得简单一点,知道孩子活着、知道他在什么地方,总比等待一个无答案的结局好。
但这并不代表亲生父母不会失去,恰恰相反,他们一直失去。
先是丧失陪伴孩子长大的机会,随后又面临孩子与养父母已形成的情感关系,甚至还需要克制自身的情绪,理解一个不站在自身一边的抉择。
这对于他们而言,怎么会只是接受了一个结果这么简单呢?
所以我不能把买了孩子的人叫做有养育恩情的人。
他们获得的并非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而建立的亲密关系,而是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之后,将另一家庭的生活直接推入痛苦之中。
他们希望有一个孩子,但是他们却将亲生父母找孩子的一生、孩子原本可以获得的成长经验和两个家庭本来可能有的关系都放在心上。
这并不是一个后来孩子长大了,就可以轻易带过的事。
孩子成年后如何选择,是孩子的事情,但是买孩子人是否要为造成的损失付出代价,是另外一个问题。
父母能理解孩子选择,但并不意味着买家就没有责任,也并不表示他们曾经的痛苦能够被亲情所抵消。
我支持买卖合法。
因为买卖双方一起促成孩子的被带走,所以不能仅仅追究其中的一方,而是让买家后来参与养育,被包装为受益者或恩人。
这样的伤害既然是真实存在的,买方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也应该面临赔偿。
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完善应该被列入议事日程。
孩子最终选择谁,是家庭内部无法解决的痛,但是买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应该因孩子的抉择而被轻易放过。